《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出台,是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等行业戴上了“紧箍咒”还是配上了“风火轮”呢?5月15日下午,几位电动自行车业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致表示:条例接地气、周到细致,对于行业的发展将是重大利好。

更安全、规范的出行工具

“江苏作为一个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的大省,能够出台这样一个《条例》,非常值得点赞。”中国自行车协会副理事长、江苏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名誉理事长陆金龙认为,《条例》的出台赋予了骑行者明确的权利和义务,能让电动自行车成为一种更安全、规范的出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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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金龙对《条例》中尊重电动自行车路权的几个规定印象深刻:电动自行车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在受阻路段借用相邻机动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减速让行;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夜间在窄路、窄桥会车时,机动车应当使用近光灯;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和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应当让直行的电动自行车先行……他认为,这些规定让电动自行车骑行者更加安全、便利,能够提升他们的骑行体验。

“各部门如何监管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上牌、回收、使用的各个环节,《条例》也做了明确规定,这些都代表着江苏对于电动自行车这种交通工具的重视,也是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重视。”陆金龙告诉记者,生产、销售行业都觉得这是一个巨大的鼓舞。《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也进行了规定。陆金龙表示,江苏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将严格按照规定,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引导、协调、监督会员单位依法从事生产、销售、维修、回收等经营活动,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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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车的春天

2019年4月,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因为该标准无法满足部分骑行人对更高速度、更大载运量的需求,在各地的推行中遇到了不少阻碍。一些不法商家“浑水摸鱼”,对于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了冲击。

“超标电动车可以以电摩的名义上牌,但南京是限摩城市,这就导致了超标电动车是不能在南京行驶的,所以有的消费者去临近市区上牌然后在南京使用,也有的不法商家从外地购置大量车牌‘滥竽充数’。”南京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王春嵩告诉记者,《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外地号牌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这就让6月1日起南京对外地号牌电动自行车限行的政策有法可依,届时,电动车生产、销售都将更加规范。“《条例》还规定,对车辆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这些是对消费者购买新国标车的鼓励。”王春嵩认为。

2020年12月31日,南京已申领了临时信息牌的超标电动车将无法再上路,也将是对新国标电动车销售形成重大利好。“已经有不少销售商推出了‘以旧换新’的销售策略,取得了非常好的市场反应。”王春嵩表示。

未来或可“再进一步”

小头盔,大安全。5月1日起,南京积极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新规实施两周,效果显著,目前南京骑行者的头盔佩戴率接近80%,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交通事故数和受伤人数也分别下降44.5%和47.3%。此次《条例》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处以罚款;条例要求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要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

王春嵩认为,《条例》有关戴头盔的强制性规定,将大大提升骑行人的安全度。目前,不少商家也以“买车赠送头盔”的销售办法,来配合新政的实施。王春嵩同时认为,电动自行车保险将能提升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处置效率,节省警力,保障骑行者的合法权益,但可能出于群众接受度的考虑,《条例》并未对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险种进行强制性规定,代之以“鼓励”的表述;对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也仅是要求其“根据需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应的保险。王春嵩认为,未来随着企业和个人保险意识的提升,强制性保险在电动自行车领域的推广,或许也会到来。

江苏经济报记者 耿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