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村集体把土地都承包到户以后,似乎再就没有重新划分过。不管是谁家娶媳妇生孩子,村集体也不会因为某一家村民的人口变动,重新划分承包地。当然也不会因为谁家去世了一个人,或者是因为姑娘出嫁,从这家村民的承包地里,扣除一个人的承包地。农村土地自从上个世纪承包以后,就没有再大范围来变动过。多少年来一直维持着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方式。

土地承包关系不会因为家庭承包人口的去世而收回土地,也不会因为家庭人口的增加而增加土地,为了防止土地发包方违规收回去世人口、进城农户人口的承包地,新修订的《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分别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以家庭承包人口去世为由违规收回家庭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不得调整承包地,严格禁止收回承包地打散重分。

目前各地的做法不一样,有的地方只要有户口注销或迁出,村委会就及时的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而有的地方一则是碍于情面不收回,但主要原因还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假如收回土地去世老人的土地,就得对新生儿和迁入户口及使划拨土地,这样一来土地变动过快,不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还会造成农户之间不必要的矛盾,影响邻里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