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的“探索建立与投诉裁决并行的约谈、调解等非强制方式的纠纷化解模式”的改革要求,南京市财政局结合近几年调解供应商过度维权引发的政府采购纠纷实践,逐步建立了投诉调解机制:

一是建立调解小组。以经验丰富的老同志搭配学习能力强的年轻同志组成相对固定的调解小组,统一扎口受理,更加专业、高效地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二是分析案件。及时理清问题属性,对于投诉内容涉及违反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投诉处理流程处理。对于投诉内容法规依据不充分,涉及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等边界模糊的问题,适用调解机制。三是集中听证。对适用调解机制的投诉,调解小组组织召开案件听证会,分别听取投诉与被投诉双方意见,让双方就争议的问题进行充分阐述,通过沟通了解彼此关切,锁定分歧点。四是分头调解。在集中听证的基础上,调解人员就双方分歧点进行剖析,分头向当事人进行答疑解惑,化解投诉人疑虑。就投诉人的合理诉求,督促采购人改正;对于投诉人不合理的要求,调解人员加强解释沟通。五是和解撤诉。结合前期集中听证和分头调解,引导双方就争议问题消除误解、达成和解,主动撤诉。

经过实践,调节机制作用愈发凸显,2019年以来通过调解化解投诉达6起。如针对南京某展陈的深化设计及施工项目投诉,针对投诉事项的事实认定争议较大、法律依据支撑较弱的情况,南京市财政局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现场宣讲相关政策法规,组织双方就争议问题进行深入沟通,最终达成共识,投诉人当场撤诉。宁 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