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平安荆楚行动”中,发现一利用微信在互联网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当民警找到微信号主人张某时,张某却称自己仅仅帮忙搜集朋友微信号并有偿出租给他人“赚点零花钱”,殊不知被出租的微信号已被诈骗团伙用于从事诈骗犯罪

5月6日,张某到案后如实向民警交代,其于4月21日在QQ空间看到名为“小文”的网友发布了一条关于求租微信的信息,大致内容为:求租微信号,注册时间需满一年,好友需超过100,一个号租金每天50元,做代理一个号租金每天70元。

张某告诉民警,“小文”承诺其租来的微信号只用于加群发广告及做微商,再三表示绝无风险。因当时自己手头正缺钱,想着借此机会赚点零花钱,就没有考虑太多,当即答应下来。转日,张某便将这一轻松赚钱的途径告诉了身边的5位好友,自己当起了“代理”,并继续帮“小文”收集周围朋友的微信号,每个号从中抽取10-20元的提成。

5月4日,张某发现自己的微信昵称被改为“百度有钱花客服”,意识到对方可能用自己提供的微信号进行网络诈骗。但是尝到了不劳而获甜头,且心存侥幸心理,张某不愿从中抽身,继续配合“小文”出租微信号。

经民警调查核实,自4月21日至5月6日,“小文”利用张某提供的14个微信号,成功实施诈骗2起,涉案价值3万余元。张某共收到“报酬”7500余元,除了给朋友发放“报酬”外,自己从中获利2000余元。在证据面前,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对于自己犯下的错误表示十分后悔。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当中。

民警提醒:一定要妥善保管支付宝、微信等涉及个人信息的社交账号,不要将账号密码等信息告诉他人,既要严防被盗号造成财产损失,也要谨防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实施违法犯罪。(通讯员 李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