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一女子在网络上认识一名外地网友,相谈甚欢,后邮寄自己价值数千元的手机借其使用,但当见面后欲要回手机时,该网友却不愿还,二人因此引发争执,东岳公安分局民警接到报警后到场妥善处置,成功帮该女子要回手机。

5月19日16时许,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中区派出所接到刘女士报警,称其手机被人抢走,请求民警帮助。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

经询问了解到,刘女士于数月前认识一名叫“小明”的上海网友,二人在网上相谈甚欢。期间,小明向刘女士诉苦道,自己因投资失败欠下了近万元的贷款,手机也摔坏了,却又无钱换新机。刘女士得知后表示自己有两部手机,可以先借给小明一部暂做使用。5月1日,小明告诉刘女士,自己假期想来十堰游玩,刘女士得知后当即为其购买了从上海至十堰的机票。

5月19日,刘女士来到小明等登记的酒店欲要回自己的手机。不料,小明却坚持称该部手机系赠予给自己,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二人因此引发争执,后矛盾进一步激化发生肢体冲突,刘女士遂报警求助。

知悉情况后,民警对二人分别进行劝导,并告知小明,刘女士的本意为出借,因此其行为系侵占他人财产,属于违法行为,现在理应将该部手机进行归还。小明在民警的劝导下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性,随后将手机归还给刘女士。刘女士对于民警的帮助表示感谢。

民警提醒:网络交友并不真实,那些侃侃而谈的网友可能就是一个潜在的危险,网友相见须谨慎,通过社交软件结识的网友更不能轻易相信。(通讯员 李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