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就应当依法惩处,绝不允许肖文以自杀的方式谢罪。
美国明尼阿波利斯市白人警察德里克·肖文暴力执法导致黑人乔治·弗洛伊德死亡。犯罪嫌疑人肖文被以三级谋杀罪和过失杀人罪而被逮捕。
肖文的妻子凯莉非常鄙视肖文的行为,提出与他离婚。肖文身处多重重压之下,精神崩溃,产生了自杀的倾向。
为防止其以自杀的方式结束生命,监狱方面对他严加看管,狱警每15分钟检查一次。
这目的不是保护肖文的人身,而是防止肖文自杀。
任何犯罪嫌疑人在未经法庭判决之前,都不能认定有罪和处以刑罚。即使是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没有执行死刑之前,他们的人身也有生存的权利。
有病就应当给他们治病,更不允许他们擅自自杀。这也就是说犯了罪之后,想死没有那么容易!必须得按法律程序进行。
如果在监狱内,犯罪嫌疑人自杀,那么监狱方面和狱警就要承担失职的责任,所以狱警每15分钟对肖文巡视一下,这也是职责所在。
肖文已经犯下两项罪名,想逃避法律的制裁是不可能的,又想自杀来一了百了也是不可能的。
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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