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遇900次航班延误 获赔近300万元 原来这名女子通过购票虚构行程骗取理赔金

民警对嫌疑人李某进行讯问。

从2015年至今,李某遇上延误航班近900次,获得理赔金高达近300万元,真可谓“航班延误,发家致富”。然而,这笔“财富”却是李某通过购票虚构行程,之后利用飞机延误骗取理赔金获取的。4月29日,南京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并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使用不同身份证号多次理赔

4月27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鼓楼派出所接到某保险公司负责人陈先生的报警,称在机票延误险赔付时,发现以李某为首的多人,使用不同护照号身份证号,多次进行理赔。陈先生怀疑公司可能遭遇了保险诈骗。

鼓楼警方通过侦查发现,李某等20余人自2015年至2019年,在各大保险公司频繁申请航空延误险。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这些账户的赔款,最终都转账到了李某的账户,警方推断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于4月29日赶赴山东将李某抓获。

在李某的住所,办案民警搜查到大量用于记账和航班信息的纸质笔记材料,以及电脑中多份航空延误险异常说明样表。这些样表清晰记录了其向各大保险公司索赔的详细信息。

索赔金额一条条都记得很清楚

据调查,李某除了使用自己的身份外,其他用于购买机票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都是其以买理财为由从亲朋好友处骗来的。其中一趟航班,李某以5个人的身份索赔到了10余万。李某到底是如何操作的呢?经过民警调查,真相很快浮出水面。

第一步,选取延误率高的航班。曾有过航空服务类工作经历的李某,有提前获取航班取消或延误信息的途径,为此她在网络上挑选了延误率较高的航班,再去查该航班的航程中有没有极端天气。

第二步,虚构不同身份购票并大量投保。李某从亲朋好友处骗来20多个身份证号以及护照号,为逃避系统核查,李某虚构不同身份购买机票。为了更具隐蔽性,李某每次购买机票都要用四五个身份。每一个身份,最多购买30到40份延误险。

第三步,关注航班信息,伺机退票索赔。由于李某根本不会去乘坐这些航班,因此李某时刻关注航班动态,如果了解到航班可能不会延误,她就会在飞机起飞之前把票退掉,尽量减少损失。一旦航班出现延误,李某便开始着手向保险公司索赔。

购买一份保险的保费大概是40元左右,保险公司因飞机延误而赔付的金额在400到2000元不等。如果延误时间长,赔付的费用甚至可以到7000-8000多元。在李某的笔记中,航班的延误时间、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的金额,一条条、一笔笔都清楚地记录着。经初步统计,从2015年至今,李某共实施诈骗近900次,获得理赔金近300万元。

已经构成保险诈骗罪

据警方介绍:航班延误险属于商业保险的一种,李某之前曾从事过航空服务类工作,对于飞机延误信息及保险理赔的流程都有所了解,失业之后的她,便打起了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的主意。李某利用其亲友身份信息购买机票和飞机延误险,涉嫌在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被保险对象,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客观上存在刑法评价中的诈骗行为,同时诈骗金额已达到保险诈骗罪的追诉标准。

女子利用延误险漏洞获利300多万 到底犯不犯法?

各方言论
  • 殷清利律师
    殷清利律师
    李某获利300多万元,主要利用了航班延误险规则的一些漏洞。但现实中每项制度背后的规则,有些漏洞纯属正常。但这些漏洞并不能成为实施犯罪的理由。从李女士的行为来看,其大量以理财之名借他人身份、护照等方式,不以乘坐航班为真实目的,而追逐航班延误所应得到的保险理赔款,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而且实现了非法占有,所以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保险诈骗罪。 当然,如果李女士一直在某一机场,直接实施类似手段的行为,哪怕获利更大数额,也不构成保险诈骗罪。
  • 邓学平律师
    邓学平律师
    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其本质特征是保险标的具有不确定性。结合到本案,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李某不确定航班是否一定延误。但这并不意味着,李某不可以通过尽量收集信息去做出自己的研判,从而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决策。客观上,航班信息和天气信息都是公开的,航班是否延误不仅与天气有关,还与其他的许多因素有关,并非李某可以控制。因此,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 张新年律师
    张新年律师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保险诈骗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在本案中,李某基于天气和延误率的研判,虽然对航班延误有所预测,但天气状况以及航班延误与否,与李某完全无关。即便李某购买机票、订立保险合同,是为了谋求保险赔偿金,但这一行为并不具有违法性,是利用合同约定以及航班延误的事实,争取合同利益、行使赔偿权利的正当行为。如同知假买假不构成诈骗罪一样,本案不成立保险诈骗罪、诈骗罪。
  • 范辰律师
    范辰律师
    本案中,李某使用真实身份证号码购买飞机延误险,支付了足额对价,该保险合同就成立了。显而易见,该行为是法律允许的合法行为。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有可能需要向被保险人支付理赔费,也有可能不需要支付。同时应该看到,李某购买保险可能赚钱,也可能赔钱。保险公司不能只赚不赔。因此,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遇上延误航班近900次,赚得理赔金近300万元,算不算犯法?

红方是保险公司规则有漏洞,不能只准保险公司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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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方虚构行程构成骗保,这羊毛薅过了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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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公宣 梅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