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芜湖在二坝镇境内,一位小女孩骑电瓶车前往学校上课,可是半路却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的整个过程也被当事轿车的行车记录仪拍了下来。经过交警的介入和当事双方的沟通,进行了及时医治和责任认定,本是一起平常的事故,但是细细看来却又觉得这其中又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

从行车记录仪的镜头来看,首先机动车应该是在正常车道内行驶(中心黄线的右侧),且在撞击时已经停车,从机动车的角度已经做得足够多,电动车的行车轨迹实在是防不胜防...

事故的责任认定:因电瓶车驾驶员逆向行驶,且未满16周岁驾驶两轮电动车,付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轿车驾驶员因发现前方存在危险,但未及时鸣笛提醒示意,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这就有些唏嘘了,应该还是受到之前所谓照顾弱势群体的思维影响,这也一定程度反映了各个地方在实际认定过程中的差别,联想之前某些城市对于对于非机动车全责的认定,完全从道路交通法律规定出发,这似乎才是真正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