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权激励中,股权会增发也会释放。但增发的股份从哪里来,很多企业家们却不得而知。这里来介绍两个增发的渠道,一个是“做减法”,一个是“做加法”。对目前市场上的企业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大多数企业在分配股份的时候,都是使用了“做减法”的方式。

所谓的“做减法”,就是指把原有的100%股份逐步释放出去,激励对象所获取的所有股份,都是从原有的100%股份里面来的。这种做法就等于把原有股份当作一个固定的存量,然后不断向外面分发,其结果自然是原有的存量越来越少,同时分发也越来越细。举个例子,企业一共拥有100%的股份,都在企业家手里。这时外聘CEO来了,企业家分给他5%,手上还剩下95%的股份,这就叫“做存量做减法”。用“做存量做减法”的激励方式,企业越发展,面临的“死亡威胁”就越大。比如企业家有100%的股份,给CEO分配了5%,自己还剩下95%的股份。结果CEO拿到注册股后,并没有留在企业,提交辞呈之后,带着这5%的股份离开了企业。这是从制度上是无法规避的,在现实生活中,也常常会遇到。没有办法,企业家只好重新招聘新的CEO(这里称作CEO 2号)。这次企业家留了心眼儿,没有直接给他股份,而是考察了他两年时间。CEO 2号在接任的两年内,勤勤恳恳为企业付出,通过努力带领企业进入了一个发展的新高度。企业家在欣慰的同时,为表示鼓励和肯定,给他发放了5%的股份。然而,在发放股份之后不久,CEO 2号也因为种种原因离公司而去,于是他又带走了5%的股份,企业不得不再招聘新的CEO,循环往复。现代社会,人才流动是必然会发生的,并且,优秀人才的流动速度还有越来越快的趋势。企业家外流的股份越来越多,自己手上的股份却如流沙越来越少……这样,不断地人来人走,不断带走企业家池子里的股份,企业股权池经过多次这样做减法,总有一天股份会变为零。再者,这样分配股份并不能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甚至可以说,带来的激励效果十分有限。因此,这种做减法的股权分配,并不是一种科学的分配方法。

所谓的“做加法”,也叫“虚拟转换法”“无中生有法”。具体的做法是把原有的股份虚拟成100股,如果要给激励对象股权,那么就在这原有的100股的基础上增加股数。例如,如果要给CEO股份,假设是要5股,那么就在100股的基础上加上5股,总股数变成105股。以此类推,后面的激励对象的股数也是在原有100股的基础上增加,总股数不能无限小,却可以无限大。这种做法的好处有很多,最主要的是能解决激励对象获取股份后小富即安、不思进取的思想。因为能干的人的股数是不断增加的,而不能为企业继续创造价值的人的股份绝对值是不变的,但实际上分红比例就会不断减少。换句话说,如果你不努力,公司会给比你努力的人股份,会有更多的股东进来稀释你的股份,这样你的分红比例就会慢慢变小,这会促使你更加努力工作,争取多做贡献,多赚取股数,从而增加你的分红比例。这相当于股权池内的分母不断扩大,激励对象得到的分子却是一定的。想要得到新的分子,增加自己的持股比例,就要不断追求进步,为企业做出贡献来挣得分子,从而增加自己所占的比例,超越其他激励对象。

因此,股权的增发不能做减法,而是要做加法。还用刚才CEO的例子来分析,做加法的好处在于,第一位CEO如果离职了,到工商局注册时,他的股份不是5%而是4.76%。他离开公司,带走了5股的分红,然后第二位CEO来接任,同样享有5股的资格,如果经过努力拿到了这5股,那么公司总分红股数就变为110股。假设有20个CEO都来公司走上一圈,每个人都能拿到5股。这时,企业的总分红股数变为200股。如果按照“做减法”的模式来做,20个CEO每人拿了5%的股份后就走人了,单从数值来计算,公司的总股份就变成零了。相当于,什么都没留下,反而赔了夫人又折兵。

这就是改变游戏规则的魅力所在。过去“做减法”时,很多企业家会很担心高管一拿到股份就立刻走人,忘恩负义过河拆桥,用“做加法”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就不必担心了。

这里笔者提出一个观点,叫作“功者有其股”,也就是说,股份永远给对企业有贡献的人。股份的分红,应该留给那些正在为公司创造价值的人,谁创造的价值多,谁得到的股份就多。员工持有的公司股数是个分子,而公司分红的总股数却是个分母,分母可以不断变大,如果分子不变,分母越大,值就越小。假设CEO拿着股份离开公司了,那他的股份就会不断被稀释。

所以,做股权激励方案时不要再用百分比了,一定要首先确立公司股份虚拟为多少股,打算增发多少股而不是拿出多少股来进行激励。拿出多少股叫“做减法”,增发多少股叫“做加法”。把“做加法”学会了,做股权激励就能屏蔽掉很多风险。而且这种方法都是在职分红股激励,不用到工商局注册,几乎没有任何后顾之忧。从“做减法”到“做加法”,这是一个重要的改变。股份从哪儿来?无中生有。

当然,从专业的角度来看,股份来源还有大股东转让、二级市场回购等方式,但不管怎么样,从股权激励的角度,要想股权激励能够长期有效,真正做到激励而不是福利,那就一定要“做加法”,做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