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又有一批新规定将正式施行:2020年上海市职工医保年度开始、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提高。

看看哪些将给你的生活带来变化?

01

2020年职工医保年度开始

2020年起,本市职工医保年度的起始时间从4月1日调整至7月1日。2020年7月1日0时起,本市职工医保将进入2020医保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从53万元提高到55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按规定继续报销80%。

2020医保年度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也将于7月1日计入。

因为2019医保年度延长3个月,对应的4月-6月期间应计入的个人账户资金,也将一并于7月1日补计至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此外,为不增加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2020年医保年度的职工医保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9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02

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说,本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调整时间从4月1日推迟至7月1日。

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起止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结束时间将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

03

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调整

自今年7月1日起,本市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815元调整到1895元,增加80元。

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自1月1日起对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等三项待遇进行调整。其中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增幅为6.5%左右,生活护理费增幅约为9.3%。

04

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提高

市民政局说,7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等社会救助标准。

其中,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1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40元;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从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1615元;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16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