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微博上“手撕渣男”的戏码层出不穷,各种渣男故事总能引起众多网友对渣男的口诛笔伐,那么对于女性来说,遇到“渣男”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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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小花与小明在网络中相识,后小明多次约小花,并称自己单身。不久,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后小花发现自己怀孕,可这时她才得知小明早已结婚。万般无奈之下悲痛欲绝的小花去医院做了终止妊娠手术。之后,小花愤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明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损失。

裁判结果

本案中,小明以未婚的身份欺骗小花与其恋爱并发生关系,导致小花怀孕,并最终造成了流产的后果。小花的身体受到损害,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小明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小明支付小花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

01、对此类案件受害女性可以向法院起诉。

男方恶意隐瞒已婚事实、欺骗女方与其发生性关系并致使女方怀孕流产,或者恋爱期间致使女方怀孕流产后却抛弃女方,给女方人身造成损害的,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02、此类案件符合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在恋爱关系中男方恶意隐瞒已婚事实,欺骗女方发生关系,本身就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和道德准则。男方明知不可能与女方结婚生子,仍未采取合理的避孕措施,放任自己实施伤害女方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过错侵权。因此,女方因终止妊娠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和经济损失理应由男方进行赔偿。此外,如果对女方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女方还可以请求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03、此类案件不排除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女方明知可能会发生损害结果而采取放任的态度,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温馨提示

在恋爱期间,女性要擦亮双眼,慧眼识“渣男”,对一切可能使自己受到伤害的行为要坚决说“不”。如果不幸遇到“渣男”,必要时请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让他付出应有“代价”,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