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仲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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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在解放军驻豫某部服役期间,亲身参与了部队“4.10”武器被盗案的侦破工作。至今虽已时隔30多年,我仍然记忆犹新,历历在目。

案 发

1981年4月10日,天刚刚蒙蒙亮,驻豫某部作战值班室响起了急促的电话铃声,该部一营报告,营部武器库被盗,出操时发现武器库锁被撬,库外场地有两颗散落的手枪弹。为保护现场,没有入库查验,武器弹药丢失具体情况不明。

旋即,部队领导带领保卫干部赶赴一营。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没有进入现场。决定将案情迅速向上级报告,同时,向地方公安部门报告;保护现场,同时扩大保护范围,把进入一营部的大小道路、田埂全部封锁,不准任何人进入。

我于1978年底至1979年初,曾在一营部任职三个多月,对一营部的情况比较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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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仲阳 当年参加了破案工作

一营部及所属连队营房是开放的,没有围墙。营房前是一个小场地,再往前是老百姓的耕地,耕地外是公路。营部有两栋前后平行的营房,前一栋为营部办公室、会议室和部分宿舍,后面一栋为军需、军械等仓库和宿舍。再往后是一个大操场,操场后是营指挥连的营房。营部的警卫归指挥连负责,设有固定哨和流动哨,由于仓库房位于营房中间,是流动哨警戒范围。

那时候部队的武器刚由班排保管改为集中进库保管。武器库房是一般木门,明锁。但能在一栋平房准确找到武器库,而且能避开哨兵作案,犯罪分子应是对一营部情况非常熟悉的人。

线 索

10日上午,先行到达部队的驻地县和地区公安刑侦人员进入现场勘察查明,门上的明锁是用布包着的铁棒撬开的,作案工具留在现场,经清点,被盗“五四”手枪四支,手枪弹四包,每包70发,现场遗落2发,被盗278发。由于犯罪分子是戴手套作案,地下用布擦拭过,现场没有留下指纹和脚印等痕迹。 犯罪分子再狡猾,也不可能不留下蛛丝马迹。下午,师团保卫人员和地方刑侦人员进入封锁现场寻找线索。从里到外一直到公路,一寸一寸放大镜似的搜查。下午四时多,县刑侦队队长在麦田里发现一个黄豆大的纸团,打开一看是一张车票。车票显示:4月9日6时,湖北宜城至襄樊,17号座位。时间的吻合,无疑是侦破案件的重大线索。

侦 破

10日晚,武汉军区及军区炮兵、师团保卫部门人员,河南省公安厅、许昌地区、驻地县公安人员召开会议。当时平顶山市发生类似电影《加里森敢死队》案件,公安部一副部长在平顶山督破案件,也被指派参与领导“4·10”案件侦破工作。决定成立“4·10”案件侦破指挥部,连夜研究“4·10”案件侦破工作。通过分析案件和发现的重大线索,认为能避开哨兵,准确撬门盗取枪支弹药,犯罪分子应该对部队情况非常熟悉。根据现场发现的车票,嫌疑人来自湖北宜城,但是部队现在和驻防河南以来没有征集过宜城兵。最后,会议作出三条案件侦破措施。一是由部队负责,在部队内部通过自查自报和相互检举方式,查清近日来部队探亲访友所有人员,重点是湖北方向来的人员;二是由驻地县负责,附近三个公社分大队召开群众大会,采取自报和相互检举方式,查清近日从湖北方向来的客人;三是由部队和地方公安派人组成专案组,赶赴湖北宜城县,查清4月9日6时乘坐至襄樊班车17号座位上的是何人。

专案组由政治处万想林副主任任组长,成员有司令部谢方斌和我,地方派两名干警参加。部队派了一辆专用吉普车,驾驶员孙敬友。

11日上午,专案组从部队出发赴宜城。车开出约两小时,吉普车电路突然起火把电线烧了,那时修车极不方便,只好求助过路车辆司机帮忙,虽然好多车都停下来了,但都表示帮不了忙,后来有位司机说他车上有绝缘胶布,要我们把电线缠好,也许可行。经过一个多小时的修缠,车修好了继续前行。

12日凌晨,专案组到达宜城县,立即叫开公安局长的门。按照指挥部意见,宜城侦破工作由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成立两个小组。第一小组去车站,通过调查车站售票员、司机、跟车售票员等人,查清9日6时开往襄樊班车乘车人员,特别是17号座位是谁。第二小组调查7、8日晚上在宜城旅店、招待所、干店住宿人员,从中发现可疑人员。我们专案组人员也分在两个小组里面,我分在第一组。上午通过调查售票员、司机等,查到车上共6人,这些人中有的在襄樊,有的在老河口……但都不是17号座位上的,也不清楚17号座位上究竟是谁。中午,两个小组会合一起吃饭。第二小组搬回一大堆登记簿。我当时这样想,早上6时坐车,要很早起床,住宿应在车站附近。我看见有本车站旅社登记簿,就拿过来看,重点看8日晚上住宿人员。我看见了一个熟悉的名字——向某吝,写得又有点像何某吝,登记为2人。我立即说,如果此人是向某吝,有重大作案嫌疑。我说,向某吝是我们一营指挥连战士,宜昌市人,表现有点刺头。当时,万副主任和刑侦队长问我怎么知道这么详细。我说,政治处每年要对部队进行政治教育考试,要改卷子,为吝字读音和股长查过字典,名字印象深。向某吝在一营指挥部有线排,排长是我老乡,和老乡见面他说起过向某吝的情况,算是有点了解。我谈了这些后,万副主任当即决定向指挥部汇报这一重要情况。由于当时通讯落后,长途电话难打,午饭后,我们立即驱车到襄樊军分区打军内电话汇报向某吝情况。部队立即查清向某吝已于1980年底退伍,同时宜昌退伍的还有一个叫李某。指挥部指示,宜城侦破工作继续进行,由县公安局负责。专案组务必在13日上午赶到宜昌市迅速查清向、李两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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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葛洲坝 摄于1981年

13日凌晨1时许,专案组向宜昌市进发。考虑到部队军车牌照向、李熟悉,怕他们认出,我们摘了车牌上路,在宜城县公安局开了一张执行特别任务证明。路上又发生了两个有惊无险的事故。车开着开着突然大灯烧了,孙司机靠着两个小灯(能看清车前约2米的地方)赶路,由于灯光问题,突然发现前面有一个大坑,躲避不及,车掉坑里熄火,坐在前面的司机和万副主任头上碰起了疱。天蒙蒙亮时,在当阳县雅雀岭碰到一伙车匪路霸,几个人一字排开拦我们的车,我们几个都带有手枪,车一停我们下去,见我们都是穿军装和公安服的,而且还有枪,他们没命的跑了。

由于车灯问题,车跑得慢,预计早上6时到达宜昌,结果9时才到达。到了宜昌后,为了与指挥部联系方便和安全,我们先去了宜昌军分区,请他们帮助安排我们住宿,军分区吴庆三副政委接待安排了我们。放下行李,我们立即赶往宜昌市公安局,与宜昌市公安局丁局长取得了联系。当我们汇报丢失五四手枪四支,子弹278发,丁局长倒吸一口凉气,认为丢失这么多枪弹,而且是短枪,便于隐藏携带,危险性非常大。丁局长还介绍说,由于宜昌葛洲坝工程施工,宜昌有全国28个省市人员,社会治安复杂,四支枪和近300发子弹进入宜昌,带来很多危险因素。我们传达了指挥部的意见,丁局长为宜昌市侦破工作组长。他迅速安排人员查明了向、李情况。向、李退伍后都安排在长航上班,向某吝8到10日三天请假,去向是宜城县,理由是看望在那里劳教的弟弟。李某一直在上班,向某吝有作案嫌疑。侦破小组研究要立即控制向某吝,查清他8、9、10日的行程轨迹,并制订以安排工作要填表为由把向某吝叫到人事科,属地派出所长扮人事科工作人员进行询问填表的方案。可是长航反馈,向某吝今天轮休,考虑到盗枪,且还有一人不知是谁,分分秒秒会出意外和危险。遂改为由人事部门派人去他家通知他迅速来填表,向某吝上午10点多找来了。派出所所长以问话方式填表,询问了姓名,出生年月,家庭人员,入伍等情况。突然问向某吝你请假去了哪里,干什么去了,和谁一起去的?一连串的问话,向某吝不由的全身一震,回答道:去宜城给弟弟送衣服。但他故意把请假时间说成7、8、9日,把时间提前了一天,并说只有他一个人。向某吝说了假话,应了我们研究分析说假话就有重大嫌疑。向某吝有点不安了,说要回去吃饭。这时,派出所长亮明身份,告诉向请假时间说错了情有可原,但一起去几个人不应记错,这里有宜城车站旅社登记簿登记为2人。找你来是有事的,不说清楚不能走。现在安排你吃饭,你好好想想再说。刚吃完饭,向某吝就承认了偷枪一事。供出另一人为其同学丁某华。并交待四支手枪和四盒子弹一人两支枪两盒子弹,供出了自己枪弹藏匿的位置。公安局随即派便衣民警到向某吝家搜出了枪和弹。当从向某吝家搜出枪和子弹时,向某吝妈妈吓得直打哆嗦,痛哭流涕的大声诉说,两个儿子一个劳教,这一个又盗枪犯了大罪,这日子叫我怎么过!

同时,专案组周密部署迅速派十多名便衣民警对丁某华家包围,所有路口都有便衣警察,有的在路口扮演下棋的,有的扮演谈恋爱的,三名便衣进入丁某华家,丁某华父母说,丁某华和同学出去吃饭了。这时,有邻居好奇进入丁某华家,考虑到怕走漏风声,只好对进入的人员说,我们是公安局的,在执行特别任务,请大家配合,暂时都不能离开。旋即,专案组对丁某华家进行搜查,在阁楼棉絮里搜出了枪支弹药,还有大量疑似盗来的收录机、衣物等。不久,丁某华也在饭桌上被便衣民警叫出来秘密抓捕。

审 讯

在人枪控制后,对向某吝和丁某华分开突审。向某吝坦白交待了作案过程。9月8日,从宜昌市到宜城县劳改农场看望了弟弟之后,晚上住车站旅社。9日6时,从宜城乘班车到襄樊,转乘火车到南阳,从南阳坐班车到方城。已近傍晚没有班车了,他们拦便车到达部队附近。10日凌晨2时多,避开哨兵作案。由于向某吝在一营指挥连晚上站过哨,对哨兵游动规律清楚,同时熟知营部武器库房,加上门锁简单,不到十分钟完成作案。回家后还试射了两颗子弹。问及盗窃目的,向某吝交待:退伍回宜昌后,团伙打斗,盗窃猖狂,他见别人有土火药枪,心想如果我有真枪,盗窃和斗殴就不怕别人了。于是就和同学丁某华商议,回部队去搞真枪真弹,两人一拍即合。向某吝、丁某华10日回到宜昌,11日就凑在一起,准备12日晚上去盗窃锅炉厂发工资的钱。12日晚由于团伙中有人喝醉了,就改在13日晚再去。刚好被我抓获,才未酿成大案。向某吝一张娃娃脸,审问时有点无所谓的样子,见我们几位穿军装的坐在审讯室,竟还问,你们是部队来的吧,怎么这么快就抓到我了。

丁某华被抓时,穿着奇特超大的喇叭裤,审讯时极不老实。他以为是小偷小摸抓他,态度十分顽固什么都不说。在反复审讯不交待的情况下,主审的丁局长突然放话说,你偷枪了!丁某华先是一惊,接着否认。丁局长故意说部队丢了三支手枪,只找到了两支,丁某华以为我们不知情,是诈他的,就是不说盗抢的事,甚至头一昂什么都不说。稍后,丁局长义正辞严地说:告诉你小丁,部队丢了四支枪四盒子弹,现已全部缴获了,给你坦白机会你不要,等待严惩吧!并把枪、弹摆在桌上给丁某华看。丁接着说:你们还作了很多案,还给你机会。丁某华“哦”了一声,他知道有人已坦白了。晚上,分开继续审讯,向某吝、丁某华交待多起盗窃案件,宜昌警方连夜抓捕了几十名嫌疑人人。

后 记

按照指挥部要求,我们要将向某吝和丁某华二犯带回河南地方公安局收审。应宜昌市公安局再三请求,经指挥部同意,14日再给宜昌警方一天审讯时间。宜昌市公安局安排我们去参观刚刚长江截流的葛洲坝水利工程。案件侦破后,许昌地区举行了“4·10”案件侦破表彰大会,奖励现场勘察捡到车票的县刑侦队队长手枪一支,飞鸽自行车一辆。大会要给我和司机奖励,当时韩玉芳副师长在我团蹲点,他参加表彰大会并在大会讲话表示,部队人员奖励由部队实施。后来部队给我记二等功一次,给孙司机记三等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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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证书、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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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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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证书

后经地方法院审判:向某吝被判有期徒刑17年,丁某华有期徒刑14年。

作者:郑仲阳。1974年入伍,在三三五九八部队卫生队、一营、政治处工作过。1986年调通城人武部,1998年转业。一直从事政治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普遍问题勤于思考,写过民兵连长队伍建设《不在于专职 重在素质》、《农村亟待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评奖不宜定百分比》、《收粮农民盼望三公开》等调查报告和评论,分别载于杂志和报刊内参。退职和退休后,应邀主编了通城县人武部《组织史》、《部史》、《通城县军事志》。应邀撰写的《水之梦》和《水利扶贫的实践与思考》,被省厅、水利部和国家扶贫办评为优秀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