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上午,首例消费者因检索服务状告电商平台违约案在杭州市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

因赵小姐打算网购一台国美牌电冰箱,在pc端的某网购平台输入“国美冰箱”词条搜索后,却发现排名前三位的都不是国美牌冰箱,而是其他品牌的冰箱信息。换手机端搜索后,排名前十的产品中也仅有四件是国美牌电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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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小姐认为她与电商平台签订了用户协议,平台方应按照服务协议提供具有一定质量要求的服务,向用户提供所需要的有用信息。而某电商平台为了打击、干扰特定平台内商家经营活动而调整算法权重,采取搜索降重、屏蔽高销量产品、屏蔽店铺等行为的同时,亦导致用户无法准确地获得特定商家的产品消息。

虽然电商平台可以根据经营经验优化算法、调整权重,但某电商平台的行为导致用户无法获取其所需要的有用信息,而平台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导致自己的相关合同权益受到侵害,违背电子商务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合同目的,系违约行为。

因此,向杭州市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网购平台提供的检索服务违约,并支付违约金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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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电商平台认为,检索功能是基于相关性的模糊匹配,会向赵小姐提供与关键词有关的产品、店铺等信息以及其他与关键词有关的商品,并综合各方面因素对搜索结果进行排序。在展示丰富的商品信息的同时,将大多数用户认为更好的商品展现在前面,帮助用户更加高效地选择,从而促成交易。

而算法的设定,属于意思自治范畴,不违反法律与协议约定,模糊匹配的算法系行业惯例,且提供了反馈渠道,平台提供的检索服务符合双方签订服务协议的目的,不存在违行为。

赵小姐主张的调整算法权重,采取搜索降重、屏蔽高销量产品、屏蔽店铺等行为的行为,涉及的是商家利益,赵小姐不是适格原告。

本次庭审,法院将争议焦点归纳为:原告是否适格;被告提供的检索服务是否违约;如果被告违约,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及责任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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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侍孝祥认为,本案正好体现了“算法透明与算法公平间如何保持平衡”这个问题,如何在算法中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将是一个新问题。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让我们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