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网络配图

28年之后,南京女大学生被杀案终于告破。嫌犯距离案发地点并不遥远,给人“大隐隐于市”的直观感觉。

强奸杀人,什么样的人会犯这样的罪?他又是怎样走上不归路的?

网上看到一篇澎湃新闻转发现代快报《南医大女生被害案嫌犯隐匿28年,同事看他“和善忠厚”》的报道文章。该文这样评价嫌犯:

“和善忠厚!”

这样性格的人,人们很难将其与强奸杀人犯罪连在一起。或许,在传统印象中,强奸杀人犯都该是凶神恶煞和心狠手辣的样子,所以,当看到对嫌犯进行这样的描述,有人就气不打一处,偏激地认为这是对老实人的羞辱。

最近正在看犯罪心理学,正好有提到强奸犯罪。

性是人的基本生理需求。到了一定年龄,人会产生这样的需求,由于性的社会化过程不同,对性、性别、性别魅力与修养、性法律和性道德,会有不同的理解,并在各不相同的认知前提下对性需求进行个性化处理。

老实人也有性需求,但是,由于性格内向,不善言谈,不事张扬,他们会把这样的需求尽可能地压抑在自己认可的道德范围之内,并且,不会与人就这样的话题进行交流,进而寻找合适的释放途径。问题是,压抑起来的性需求不是没有了,也不是升华了,而是积累了,一旦有了合适的事件或环境刺激, 他可能就会一发而不可收拾。

有专家认为,强奸犯罪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不可控制的冲动或强烈欲望;精神病状或疾病导致的性偏离;药物和酒;受害者刺激。也就是说,一个精神正常的人,性冲动强烈,恰好碰见合适受害者,再借助酒或药物刺激,极有可能实施强奸犯罪。当道德约束力量驾驭不了欲望冲动,即使老实人,一样会听任本能需求的摆布。

对于实施强奸犯罪,嫌犯通常会以控制不了自己或被自己控制不了的外力驱使才误入歧途进行合理辩解。给出的理由,如喝酒导致社会道德约束解除,如情感产生问题降低了自我意识和行为控制等等。

老实人会给人好男人印象。好男人对女性是怎样态度呢?在情感方面,如果遭遇背叛挫败,他可能会对女性产生偏见、敌意,认为她贪求,不忠实,当心理问题得不到正确处理疏导,他可能会选择那些让他觉得活跃、独断和独立女性作为目标进行报复侵犯。女大学生符合这样的受害目标特征。

老实人让人觉得安静害羞顺从,感觉怎么着都行,即便有可靠的工作,但由于内向与退避的性格,往往不与人争,也不追求出人头地,这又反过来阻止了他事业进步的价值满足。这会形成内心冲突,一方面表现的与世无争,一方面渴望着价值实现。

有一种心理机制叫做补偿机制。实施强奸犯罪,就是老实人以性能力的优越补偿价值感的缺陷。

为此,嫌犯会选择他能接受的受害人。因为是补偿,他选择的受害人通常具有一定的社会优势。如果判断成立,那就能够理解他为什么要选择女大学生作为目标,即他被女大学生吸引,但又不能以社会可以接受的方式接近,因为那样的结果可能是被拒绝,被训斥,甚至报警。怎么解决?嫌犯会充分利用补偿机制,实施性暴力,证明性能力,从而获得(自以为是的)受害人可能欣赏的满足。

那嫌犯强奸了人为何还要杀掉呢?实施强奸犯罪有两种结果,一是补偿机制发挥作用,达到目的,受害人认同了他想要证明的价值;二是相反,遭到了激烈反抗,他要么选择逃跑,要么选择杀人,而选择杀人,虽然法律风险加大,但如果没有告发,没有事情败露,他依然可以不动声色地维护自己老实人的社会形象。

本案嫌犯28年长的时间还能被人认为忠厚老实,似乎亦能说明这一点。

这不是有病吗?正常人理解不了,接受不了,怎么可以让老实人背这黑锅?这并不奇怪,搞清楚正常人跟犯罪人心理本来不同就可以了。

这只是一种心理分析,并不能确定嫌犯就是如此,毕竟,在没有充分的实证资料的情况下,得出相对准确的结论似乎也不切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