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增加了“居住权”这一制度,将对我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那么居住权到底是怎么样的一个制度呢?
居住权是什么
还记得《都挺好》这部剧吗?剧中苏大强为了和保姆结婚,想在房本上加上保姆的名字,却遭到了儿女们的强烈反对。
在居住权实施之后,则可以比较妥善的解决这个问题。
其实,在很早之前,国外就已经有居住权这个制度了。它来源于罗马法,当时考虑到家主去世之后,那些没有继承权又缺乏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就成了难题。于是,家主就把一部分家产的使用权、收益权等赠给他们,让他们老有所养。
因此,居住权和房子的所有权是不同的,它是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对他人的住宅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注意,是“他人”的住宅,如果是自己的住宅,则就属于所有权了。
居住权一般有以下几个特征:
- 无偿性。居住权人通常不需要向房屋所有人支付对价,即使支付一定费用,那么这个费用一定是要低于房子租金的。
- 长期性。居住权的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或遗嘱中确定,如果说没有明确约定,那么则推定为居住权人的终生。即居住权人不去世,居住权便一直都在。
- 不可转让性。居住权只能居住权人一人享有,不能继承,不能转让。
回到开头,如果苏大强执意想让保姆合法安心的住在他房子里,而儿女们又坚持不让他在房产证上加名,那么,苏大强可以在他的房子上设立一个居住权,约定保姆可以在他的房子住10年或者20年或者终生。
也就是说,即使苏大强去世后,房子由儿女们继承,儿女们也不能直接将保姆赶走,因为保姆在居住权期限内享有居住在这个房子里的权利。
居住权的设立
既然居住权有这么大的威力,它的设立也不简单,分为合同设立和遗嘱设立。遗嘱设立一般需要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和效力。而通过合同设立居住权则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点:
-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 应当向登记机构进行居住权登记;
也就是说,签订书面合同之后,还必须去房管部门进行登记。不管你之前在房子里住了多久,也不会自动享有居住权,只有经过登记这道手续,居住权才算设立成功。
当然,万事都有两面性。居住权一旦设立,则就相当于房子上存在了负担,房屋价值会大打折扣。
比如,除特别约定外,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能出租。而且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也会存在一定限制,因为买卖不破居住权,只能等居住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之后,居住权消灭了,买受人才能真正的享有房子的所有权。
此外,居住权消灭后,应当注意及时去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权对生活的影响
居住权这一制度的来袭,可以说将对我们的生活产生较大的影响和改变。很多情况,可以通过设立居住权的方法解决,比如:
- 离婚之后双方只有一套房子,另一方没有住处的情况下,可以约定房子归一方,另一方享有居住权,直到他找到新的住处为止,从而解决弱势一方因离婚居无定所的问题。
- 现实生活中,经常看到一些机构为骗取老人房产,让老人将房子抵押给银行,导致老人房子被贱卖甚至失去住所的金融骗局。那么,居住权这一制度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老人将房子转让给他人时,可以同时在房子上设立一个居住权,直到在房子中住到去世为止。
- 还有一些父母想把房产过户给子女,但是又担心自己老了子女不让其居住。那么完全可以在房产过户后,设立一个居住权,从而解决父母老有所居的问题。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如果作为买房一方,对于已经设立居住权的房子,我们还是要持谨慎态度。因为,如果房子上有了居住权,在居住权期限内,一不能出租,二不能居住,使用价值可以说为0。
因此,在涉及房产交易的时候,一定要去房管部门查询房子的状态,有没有设立居住权等,否则。买了房子却不能使用,是多么糟心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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