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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小布从包头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

针对房地产广告宣传中仍然存在虚假宣传、

欺骗误导购房者、

投诉举报频发等问题

包头市市场监管局

将重点对以下房地产广告进行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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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房地产广告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标明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不准发布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的广告,包括通过电视、报纸、电台、网站等媒介发布销售广告。

二是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明示“升值XX%”“投资发财”等吸引诱导社会公众投资、投机房地产,更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以及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的内容。

三是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设施(出行)、商业(购物)、教育设施(学区房)、绿地公园(景点)等其他市政条件的利用,误导购房者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广告;利用景点楼盘、高铁楼盘、机场楼盘等位置以“5分钟”“30分钟”所需时间表示房地产项目位置或距离来误导购房者。

四是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使用建筑设计效果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五是商品房销售要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以及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包头市市场监管部门

将对违法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广告活动主体予以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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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包头市场监管

编辑:李承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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