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锦州市教育局副局长秦爱国:买官被骗又获刑

买官被骗又获刑

近日,辽宁省锦州市教育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秦爱国因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而就在去年底,该市某公司负责人史某曾因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和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两人之间的渊源要从史某两次为秦爱国买官“埋单”说起。

“秦爱国利用手中权力,让史某垄断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程,从中谋取巨额利益。”2017年10月20日,锦州市委第三巡察组在接到群众反映秦爱国与史某相互勾结的问题线索后进行移交,市纪委监委随即开展调查。

据悉,2005年8月,担任高中校长近十年的秦爱国被提拔为锦州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而他一直“努力”的目标是局长。2011年,秦爱国按捺不住内心对权力的渴望,为当上“正”局长,他请托史某出资给中间人张某来办理此事,表示“当了局长再还”,并答应在其当上局长后给史某更多工程作为交换条件。

两人各有所图一拍即合,史某为谋求其经营的两家公司在承揽市教育局工程中得到秦爱国的照顾,遂出资140万元为其运作此事。然而,张某拿到钱后,全部用来做生意了。秦爱国意识到自己被骗了,职务晋升已成了美梦一场。

事情并非到此为止。调查组发现,时任锦州市教育局局长即将退休期间,秦爱国再次指使史某帮其谋取职务升迁。2016年,经秦爱国同意,史某再次帮助秦爱国谋取局长职务,出资50万元交给个体商人蔡某,并通过蔡某委托他人办理此事。然而事与愿违,直至接受审查调查,秦爱国依然未能如愿,两次“买官”均被骗。

史某为秦爱国晋升职务,两次送钱共计190万元。秦爱国则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史某在锦州地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项目中借壳中标,使其非法获利,给国家造成10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秦爱国授意他人支付相应款项,为其办理职务晋升事宜,其行为属于变相受贿。秦爱国落马后,锦州市纪委监委将其作为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市教育局党组召开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警示教育大会,以案为戒开展对照检查。针对出现的风险漏洞,围绕权力运行、财务管理等关键环节,查缺补漏、建章立制,先后制定并完善《党组织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工作规则》等制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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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买官被骗”的县委书记获刑:收了一套超200万的房产

7月5日,西安中院公开宣判陕西省榆林市佳县县委原书记辛耀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辛耀峰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至2017年8月,辛耀峰利用其担任府谷县县长、佳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资金拨付、职务调整等事项上为多个公司及个人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51万元、欧元10万元、美元30万元、价值人民币207.8675万元的房产一套、金条1000克。

另被告人辛耀峰对其家庭财产差额部分人民币1580.997432万元、美元11万元、金条100克无法说明来源。

西安中院认为,辛耀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案发后,被告人辛耀峰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退缴了部分赃款,且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媒体此前披露,辛耀峰曾攀附榆林市委书记原书记胡志强。

公开资料显示,辛耀峰在2011年6月履新府谷县县长,据上游新闻报道,辛耀峰如愿当上县长得益于“在时任榆林市市长胡志强的关照”。

辛耀峰还有买官被骗的经历。

2013年5月,时任府谷县委书记调离,辛耀峰有了接任该县县委书记的想法。当时,有人告诉辛耀峰,只要他肯花钱,就能当上县委书记。辛耀峰当官心切,就找到2个企业老板筹集了695万资金。钱给了,辛耀峰却被骗了。案发后,695万被相关部门成功全部追缴。

2016年5月,辛耀峰履新榆林市佳县县委书记,两年后被查。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辛耀峰被查的时间是2018年2月28日,辛耀峰案还是陕西省监委组建后第一例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他落马四个月后,胡志强落马。

去年8月,辛耀峰被双开,通报第一条指出,他不认真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违规使用扶贫资金,搞政治攀附,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

通报提到,辛耀峰“把本应为人民服务的公权力当作自己敛财的工具,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破坏亲清政商关系,大搞权钱交易、官商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大肆收受巨额财物甚至公然索贿,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

去年12月,胡志强被双开,纪委方面称,胡志强贯彻执行脱贫攻坚战略部署不力,搞政治攀附。

作者:李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