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网上看到一则女子偷电动车的“趣闻”。

女:“喂,110吗?”

110:“嗯是,您说。”

女:“我跟你反映一件事情哦,今天我捡了一串钥匙,后来我就把他的车开回来,现在他们说我偷车!我该怎么办?”

110:“那肯定是偷车啊,为什么要开别人的车呢”

女:“哎呦,反正我现在有理说不清...”

110:“有理??你现在没理啊。我打个比方给你,如果我捡走你家钥匙,我进你家(拿东西)那算偷东西吗?”

女:“算算算......算是吧”

110:“那你这个行为(偷窃)有什么区别吗?”

女:......

听完女子的对话简直让人惊叹思路清新,竟然还找110给她评理。

女子还说:“因为我觉得我前面几辆电动车被人家偷了,我去找也没有找到。那我也试一次看看,你要是能找到就给你,找不到就是我的了,是人都有这样的想法,对吧?”

一时间听完她说的竟然不知道怎样反驳,实在让人又气又笑。

那么捡到钥匙将车开走究竟构成什么违法行为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所以该女子行为主要涉及以上条款,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将他人财产占为己有,属于盗窃行为。但是就侵占罪来说,他人遗失的是车钥匙,而不是车,用捡得的钥匙去将未丢失的车开走还是属于偷窃,并且就算车丢失找不到了,遗失物所有权还是归丢失人所有,遗失物不等于遗忘物。所以其行为属于盗窃行为。

目前女子已经被拘留。

看到还有一些网友的神评论令人忍俊不禁

“要不是接线员脑子比较清晰 就被绕进去了 差点就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

“我只是捡了一根绳子,谁知道那绳子上还栓了一头牛!”

“看懂了“人都是这样的想法”这句话。她的意思应该是她之前的几辆车被偷了,然后她看到没锁的车,就把车骑走了。(跟下雨了自己的伞被别人拿走,然后自己再拿走别人的伞的情况有点类似)”

“哈哈,是人都是这个想法。我不是人?”

还有人逗趣道“那这算自首吗?”

总之,莫贪他人他人财产,小心得不偿失吃牢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