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4日,海关总署发布第95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公布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自即日起实施抽查检验。

2020年第95号公告公布的抽检范围有:

进口:童装、文具、领带、丝巾、围巾、坐便器、洗碗机、空气净化器、打印机、电热水器、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监视器、垃圾食物处理机、电磁灶、机动车喇叭、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机动车制动软管、汽车内饰件、染料、颜料、着色料等。

出口:仿真饰品、儿童自行车、儿童滑板车、电动童车、毛绒玩具、电热水龙头等。

这一范围较2019年海关总署第132号公告公布的2019年度海关抽检范围有较大变化。

2019年第132号公告公布的抽检范围有:

进口:文具用品、太阳伞、婴童纺织用品(手套、袜子、布鞋、围巾、围兜、围嘴、隔尿垫、床上用品等)、童装、太阳镜、保健枕、保健垫。

出口:节日灯串、电动剃须刀、电热水龙头、吹风机、器具开关、电烤锅(电烤炉、空气炸锅等)、LED照明光源、仿真饰品、儿童滑板车、电动童车、毛绒玩具、儿童自行车。

海关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是依据《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39号令发布,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具体开展。

抽检进出口商品是指按照《商检法》规定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重点是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国内外消费者投诉较多,退货数量较大,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以及国内外有新的特殊技术要求的进出口商品。

对照这一重点抽检范围的规定,结合2019-2020年度抽检范围,我们发现,进口抽检范围大幅扩大,出口抽检范围则显著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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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具体列名的抽检进口商品14项,2020年22项,增加57.1%

进口抽检商品增加,意味着海关对进口货物的把控更严,对国内消费者来说可以更加安心地选择,对于从事相关商品进口的企业来说,则应当更加关注进口商品质量。

童装和文具连续2年被列入抽检范围,显示海关对其质量一致保持较高关注度。

新增加的领带等20项商品进口企业应当及时关注海关的抽检要求。

太阳伞等12项商品尽管退出了2020年的抽检范围,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对进口质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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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具体列名的抽检出口商品13项,2020年6项,减少53.8%

出口抽检商品减少,则意味着国内的制造能力不断提升,出口货物质量不断提高。

仿真饰品等6项商品连续2年被列入抽检范围,显示海关对其质量一致保持较高关注度。

节日灯串等7项商品退出2020年度抽检范围,说明出口质量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