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器官移植规范“更新”,缘何取消手术医院等级限制?政解

新京报快讯(记者 许雯)时隔14年,器官移植技术规范“更新”。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0年版)》(下称《管理规范》),取消器官移植手术必须在三甲医院进行的规定,并取消了人体器官移植医师相关手术例数要求。

变化1:开展器官移植医院取消等级限制

《管理规范》是我国开展人体肝脏、肾脏、心脏、肺脏、胰腺、小肠等6种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医疗机构、人员、技术管理、培训管理等方面。

记者注意到,医疗机构基本要求方面,按照旧版管理规范,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疗机构必须为三级甲等医院。新版规范取消了这一规定。

同时,新版规范加强了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要求。《管理规范》明确,医疗机构需具有符合规定的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并对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的制度建设及规范开展提出要求,比如应具有完善的器官移植技术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等。

此外,新版规范对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场地、设备和设施要求进行细化,并进一步明确了开展肝脏、肾脏、心脏、肺脏、胰腺、小肠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还应分别具备的条件。

变化2:从事器官移植医生不再要求手术量

人员要求方面,新版《管理规范》中取消了人体器官移植医师相关手术例数要求。

记者注意到,按照旧版规范,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生每年应完成一定量的手术,例如肾脏移植医生每年完成泌尿外科手术800例以上,其中肾脏手术150例以上。

新版《管理规范》明确,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应当由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军队卫生部门认定的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开展。

同时,对医疗机构开展相关移植项目的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数量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开展肝脏、肾脏、心脏、肺脏移植,应当只要有3名经认定的本机构在职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其中,至少1名应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开展胰腺、小肠移植,应至少有1名经认定的本机构在职人体器官移植医师。

解读:为何取消器官移植手术医院等级限制?

新版《管理规范》在2006年版本的《肝脏、肾脏、心脏、肺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基础上修订而来。

国家卫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2006年6月,原卫生部印发《肝脏、肾脏、心脏、肺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的不断深入,该规范已不能适应当前的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胰腺、小肠移植手术也逐步成熟。因此,国家卫健委于2019年启动对《肝脏、肾脏、心脏、肺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的修订工作,并且增加了胰腺、小肠移植技术管理规范内容。

该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管理规范》中取消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医疗机构等级限制。

近年来,我国器官移植事业发展迅速。今年6月,黄洁夫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2015年以来中国器官捐献的数量每年以20%的速度在增长。2016年完成器官捐献4080例,2017年5100多例,2018年6300多例。中国现在是世界器官移植第二大国,按照目前趋势发展下去,在两三年内可能成为全世界器官移植第一大国。

不过,他指出,当前器官移植还面临器官短缺、器官移植费用高昂、器官移植医生短缺三大困境。

“这三个问题叠加,导致器官移植中供需矛盾突出。”黄洁夫说,2018年,在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COTRS)中登记的等待实施器官移植手术的病人有6万人,但当年实际实施的器官移植手术数量是2万例,三比一的比例,也就是有3个人需要做器官移植但只有1个人能做。

黄洁夫介绍,目前全国共有173家医院可以实施器官移植手术,但实际需要300多家医院。他认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估计我国在几年之内能达到每年五六万台器官移植手术。

新京报记者 许雯

编辑 陈思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