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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通关时间是好事,但把好事办好并不容易。

近年来在压缩通关时间方面确实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企业对这一过程中采取的方法感受不同,有的甚至触及到法律赋予企业的申报、纳税时间被压缩通关时间的工作要求所侵占的问题。

7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明确提出“严禁口岸为压缩通关时间简单采取单日限流、控制报关等不合理措施”。

意见分6部分共20条,与压缩通关时间有关的意见出现在第三部分“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中的(七)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全文是:

推行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企业提前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即办理货物查验、放行手续。优化进口“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企业进行“概要申报”且海关完成风险排查处置后,即允许企业将货物提离。在符合条件的监管作业场所开展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推行查验作业全程监控和留痕,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陪同查验,减轻企业负担。严禁口岸为压缩通关时间简单采取单日限流、控制报关等不合理措施。(海关总署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显然,企业的苦恼已不是个别现象,现在有了回应,就看落实如何了。

除了压缩通关时间相关内容,关于“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船边直提”、“抵港直装”、“查验全程监控留痕”、“企业自主选择陪同查验”等要求,也有望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出台具体落实措施,提请进出口企业密切关注,及时掌握并充分用好政策。

意见中与进出口相关的还有:

(八)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加快“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实现港口、船代、理货等收费标准线上公开、在线查询。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涉及的监管证件原则上都应通过“单一窗口”一口受理,由相关部门在后台分别办理并实施监管,推动实现企业在线缴费、自主打印证件。(海关总署牵头,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进一步减少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支持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推行以外贸企业自我声明等方式替代相关国内认证,对已经取得相关国际认证且认证标准不低于国内标准的产品,允许外贸企业作出符合国内标准的书面承诺后直接上市销售,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授权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简化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原则上不再设置审批环节。强化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税务总局牵头,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企业困难凸显,亟需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从压缩通关时间的回应上,我们已经可以感受到“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的具体动作,也有理由期待进出口环节更加法治、高效、便利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