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判了!中年男子制售迷药,结果引发轮奸案

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中年男子申某在网上购买管制类药品,或自行混合、配制,制作“迷药”,或直接转售。两名男子买了申某自制的“迷药”后,将一名女子迷晕并轮奸。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法院一审判处申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以来,申某利用互联网在朋友圈内发送含有暗示内容的广告,之后再通过社交聊天工具向有购买意向的客户推销“超强催眠水”“三唑仑”“奶白水”等含有违禁药品成分的药剂。通过网络达成买卖协议后,申某或自行混合、配制含有违禁药品成分的药剂出售,或将从他人处购得的含有违禁药品成分的药剂转售,非法获利近5万元。2019年2月,刘某看到申某在网上发布的信息,找他买“奶白水”。申某将从他人处购入的两瓶“奶白水”通过快递途径转售给刘某,刘某与汪某合谋,使用这两瓶“奶白水”将受害人柯某迷晕后实施轮奸。后来,刘某、汪某均被法院判刑。

申某因涉嫌上述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行为,于2019年6月被警方抓获。民警在现场查获了申某混合、配制含有违禁成分药剂的可疑药品90件及氯硝西泮片药瓶等物品。经鉴定,从申某住处查获的可疑药品中,分别检测出氯氮平、阿普唑仑、阿托品、曲马多等成分。阿普唑仑、曲马多均系被国家有关部委列为《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药品,阿普唑仑、曲马多还被认定为其他毒品。申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在该案审查起诉阶段,他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在该案审理过程中,申某退出违法所得3万元。

法院认为,申某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有关销售涉毒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信息,违法所得近5万元,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申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他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申某通过网络出售的违禁药剂,被他人利用,实施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在量刑时酌情从重考虑。

最终,法院判决申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其退缴的违法所得3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责令申某继续退缴违法所得1.9万多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暂扣于公安机关的被查获的违禁药品,予以没收。(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