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睢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丁某等七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一案,200余名群众旁听了庭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公诉机关指控,丁某民(已判刑)1994年进入梁园区某镇某村村委班子,其所在的家族人多势众,1994年至2003年间,在其父亲丁某重(已故)的带领下,和其兄弟丁某力(已判刑)、丁某安(已故)、丁某运(已判刑)等人员,多次因琐事对本村村民、周边群众随意辱骂、殴打、毁损财物,逐步树立起恶名,在当地造成了一定的影响。1998年至2018年4月,丁某民一直担任某村支部书记,牢牢把控基层政权,逐渐形成了以丁某民为首要分子,以丁某运等为积极参加者,以郑某停(已判刑)、丁某等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丁某民决策、指挥、管理犯罪集团中的犯罪活动或其他事务,本案被告人丁某等七人多次参加丁某民组织、指挥的违法犯罪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以丁某民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树立非法权威,建立非法秩序,长期非法控制常楼村基层政权,把农村基层组织变成犯罪集团的活动平台,大肆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及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破坏了基层政权政治生态,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对本案被告人丁某等七人应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七名被告人最后陈述时当庭表示认罪。鉴于该案案情较为复杂,合议庭决定,将于近日择期宣判。

来源:法治商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