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患精神疾病,妻子起诉离婚,法院怎么判?

丈夫患精神疾病,分居多年的妻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面对丈夫患病的特殊情形,妻子提起离婚诉讼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是为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上述案例中夫妻分居多年,且丈夫患有精神疾病,符合准予离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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