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学术论文造假、违规使用科研项目资金等案件展开调查,并对相关责任者进行了严肃处理。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科技部16日公布了9起违规案件,其中,7起“论文买卖”案件涉及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漳州市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苏州医院、山东大学和南京理工大学等单位。
图片来源:科技部网站截图
“论文买卖”并不是什么新鲜话题,每到毕业季都会登上网络热搜,引发热议。有媒体调查发现,近年来,尽管教育部门和有关单位对“论文代写、买卖”现象始终保持“铁腕整治”的态势,但仍有不少“论文枪手”藏身网络平台,“论文代写、买卖”现象禁而不绝。
多数受访者认为,“论文买卖”破坏了学术生态,造成了虚假、浮躁的科研风气,也浪费了社会资源,对科研创新危害极大。
事实上,针对“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近年来,有关部门不断在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早在2012年,教育部公布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都属于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必须严厉追究。
2016年,国办出台《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2016年教育部还出台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这些制度文件均瞄准论文买卖、代写现象。
2018年7月,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明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指导教师分别是查处此类行为的监管主体、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要设置举报电话。
20018年5月份,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对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等方面作出部署。意见指出,对从事学术论文买卖、代写代投以及伪造、虚构、篡改研究数据等违法违规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应主动开展调查,严肃惩处。
遗憾的是,尽管始终保持“铁腕整治”的态势,仍有不少“论文枪手”藏身网络平台,论文代写、买卖现象禁而不绝。一边是社会恶评如潮,人人喊打;一边却在实际操作中颇受青睐,愈演愈烈。特别是在网络发达的今天,“论文买卖”已经形成产业:以“论文买卖”机构为核心,写手、掮客、网站、期刊,已经形成一条完整的利益链。
要斩断这条利益链,消除“论文买卖”这个顽疾,需要多管齐下。一方面要加强监管,如要加强对各类网络电商平台的监管力度,对“论文代写、期刊代发”等商家依法惩治,督促平台履行好自身的管理责任,加强对商家的监管,铲除“论文买卖”在网络空间的生存土壤;另一方面,则需要各单位和高校能够严格把关,加强学术规范,对于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严格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惩罚。
任何市场都不是凭空产生的。“论文买卖”屡禁不绝,固然与“论文中介”唯利是图、商家平台监管不力和学者学术失范有关,然而,深究起来,“唯论文是从”的考核评价体系才是根源。在中国现行教育体制和职称评定体制下,高校学生拿学位、科教文卫单位人员评职称,几乎都把发表学术论文作为必备条件,少数单位甚至把发表论文作为科研成果评价最重要甚至是唯一标准。正是这样的评价体系,造就了强大的需求和市场,并应运而生了环环相扣的“论文生意”利益链条。
因此,彻底治理“论文买卖”乱象,还须从源头上改变不够完善的学术评价机制,全面打破学术成果完全依靠论文量化指标的衡量机制,改进学术考核、评价的方法,建立多元化评价机制。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杜绝学术造假,让论文回归高端学术研究的本位,才能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的科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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