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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共同开展“花与伞”公益计划系列活动的函

“花与伞”公益计划工作组织委员会:

经理事会决议,我单位同意与“花与伞”公益计划共同开展“花与伞”系列公益活动,并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向项目地配套倾斜教育援助资源,同时将联动主管单位、共建单位、合作单位共同推动具体工作的落实。

我单位指定全媒体中心主任雷龙宇与“花与伞”公益计划工作组织委员会负责人赵世琦进行后续工作协调与安排。同时,我单位与“花与伞”公益计划工作组织委员会共同设立儿童权益协作办公室,由赵世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请组委会协同辽宁省广播电视台、辽宁省出版集团等发起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科学组织、高效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