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9日,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对谭松韵妈妈被撞身亡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马明弘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赔偿谭某林等三人各项损失920048.88元,赔偿杨某各项损失247907.15元,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共计185619.41元。
先回顾一下案发经过:2018年12月31日20时许,马明弘与张亚等人一起在叙永城区某KTV唱歌、喝酒。23时许,马明弘与张亚等人又到一夜宵店吃夜宵、喝酒。马明弘离开夜宵店后,驾驶小型汽车往西外街方向行驶,欲购买鞭炮燃放。23时5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叙永镇中环路与西大街交叉路口时,从后面撞上道路右侧同向行走的黄某、杨某、陈某后逃逸,躲藏到张亚位于泸州市江阳区的家中。事故发生后,现场路人随即拨打120、110,三名被害人被送医救治。2019年1月2日9时许,马明弘在其家属规劝、陪同下,到叙永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投案,并供述了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的事实。同月23日,被害人黄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叙永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马明弘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被告人马明弘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法院判决马明弘有期徒刑6年是否过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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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刑期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为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相比,过失犯罪的处罚力度相对要轻很多,所以交通肇事罪一般情况下都是在三年以下刑期内进行量刑。谭松韵妈妈的这个案件被告人之所以被判处6年刑期,因为他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立即报警、救治伤者,而是选择了逃跑。一旦具有了逃逸情节,就可以在三年至七年的刑期内进行量刑,在三到七年之间法院判了6年,所以对被告人来说算是从重处罚了。从重处罚并非因为谭松韵的明星身份,而是马明弘自身在处理案件时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自首到案时间比较晚,导致公安机关无法准确测量其血液内的酒精含量,在主动投案后对于案件一些细节的描述并不属实,在案件处理期间没有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有犯罪前科,当庭认罪悔罪的态度比较差等等。
也有网友比较疑惑的是,这个案件中马明弘将谭松韵的妈妈撞伤后不治身亡,并且也存在逃逸情节,为什么不适用7年以上的刑期呢?
是这样的,适用7年以上的刑期需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第一,肇事者驾车撞人后逃逸;第二,被害人因未得到及时救治死亡;第三,被害人没有得到及时救治是因为肇事者的逃逸行为所导致的。
在谭松韵妈妈的这个案件中,虽然被告人马明弘发生事故后逃逸了,但现场的路人及时拨打了120对受害人进行救助,被害人没有因马明弘的逃逸行为失去及时被救治的机会,所以马明弘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也就不能适用7年以上的刑期。如果马明弘将被害人撞倒在地逃逸后现场没有路人拨打120进行救治,导致被害人死亡的,那么将会在7年以上的刑期进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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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院判决马明弘赔偿各受害人的损失,但恐怕难以执行到位
实践当中,对于醉酒驾车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往往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拒绝赔偿。交强险因为具有公益性质,如果交强险的承保公司向受害人垫付抢救费用的也有权向肇事者追偿。况且本案是因为马明弘自身的逃逸行为导致的无法准确测量其是否达到了醉酒的程度,实践当中也有酒后驾车逃逸导致血液酒精含量无法准确测量,肇事者赔偿受害人损失后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被法院驳回的案例。
马明弘可能也是预料到了保险公司不会帮他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在其自身不具备赔偿能力的情况下索性破罐子破摔,一方面认罪悔罪态度差,另一方面也没有对受害人诚恳地道歉,虽然具备自首的情节,最终仍然难逃被从重处罚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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