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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在我国大部分城市的兴起,物业纠纷也直线增多,作为社区的主要管理者,物业服务公司安全保障责任承担问题就变得十分重要。今天我们来聊一聊物业管理活动及物业侵权责任问题!】

物业侵权责任定义

物业侵权责任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物业服务单位因为疏忽或者过世而侵犯业主的人身权或财产权时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物管服务主要内容

(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与管理。房屋的维修管理包括: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消防系统设备完好无损,可以随时启用;锅炉供暖、煤气、燃气运行正常。

(3)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服务。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小区内环境卫生设施完备,设有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转站等保洁设备;实行标准化的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消;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商业网点管理有序。

(4)小区内交通、消防和公共秩序等协助管理事项的服务。

(5)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服务。即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委托,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6)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7)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物业管理侵权主要包括

物业管理侵权主要包括未尽职的侵权、擅自改变公共设施的侵权、维修施工侵权、高空坠物侵权等。

2018年9月4日,谢某连与吴某英途经珠海市粤海中路君兰居小区内2栋1单元楼下时,被该建筑物外墙脱落的瓷砖砸中,导致谢某连头部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查,君兰居小区于2008年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为珠海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自君兰居小区交付使用至案发时,一直由珠海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谢某连家属谢某文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共同赔偿谢某连死亡的各项费用97万元。

物业公司未尽管理注意义务,应对外墙脱落致损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相关法条

1、《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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