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
张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女青年王某,两个人相谈甚欢,一见钟情。除了女青年看起来有点呆呆的之外,其他的外貌、身材、长相,都比较不错。然后,张某给了中介人一个红包之后,就带女青年去看电影、吃饭约会了。约会完之后,就将王某带回家发生了性关系。这是张某向公安机关陈述的案情。
然而,很快,公安机关通过监控录像找到王某,因为王某的父母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精神不太正常的女儿今天早上失踪了,可能被人拐走了。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之后,通过监控录像找到了王某的踪迹,然后在张某的家里找到睡在张某床上的女青年王某。
后,男青年张某被指控涉嫌强奸罪了,而介绍人正在被公安机关追捕,可能涉嫌拐卖人口或者强迫卖淫之类的犯罪。
二、案例分析
1、张某感觉非常冤枉,他认为自己通过中间人介绍认识相亲的,相亲完觉得满意就给钱,然后女青年也同意跟自己回家。所以,他们的感情才会进展这么神速,但并不能说明自己违法犯罪了嘛!张某认为,自己和相亲对象一见钟情,然后发生性关系,纯属自觉自愿,不构成犯罪啊。而且,张某也完全不知道中间人是骗子,女生是她拐骗来的啊。
总之,张某认为自己也是受害人,不应该追究自己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应追究收了钱的中间人相关法律责任。
2、公安机关带被害女青年王某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被害人在案发前后的精神状态,是否具备行为能力,精神智力是否正常。鉴定结果显示,被害女青年患有中度的精神发育迟滞,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性防卫能力和防卫意识。公安机关据此认为,被害人完全不具备性防卫能力,张某与她发生性关系,就属于强奸。因此,公安机关指控男青年张某涉嫌强奸罪。
3、辩护人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张某是否知道女青年精神智力不正常,只有在张某明知女青年精神智力不正常的情况下,与之发生性关系才构成强奸罪。如果张某并不知道女青年的精神智力状态不正常,也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与之发生性关系,则不具备强奸罪的故意,不应该追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那么,如何判断男青年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女青年精神智力不正常呢?需要综合女青年的穿着、表现、行为举止,能否让一般人觉得是精神智力不正常的人。所以,公安机关鉴定出被害人是精神病人,并不能直接推定张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女青年是精神病人。
三、小结
最终,法院还是认为,张某与被害人没有感情基础,两人第一次见面,在明知道被害人精神智力不正常的情况下还与之发生性关系,已经构成强奸罪,应当追究张某强奸罪的刑事责任。至于张某所提出不知道被害女青年精神智力不正常的辩解,与在案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信。因此,法院判决张某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