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对常德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高某松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武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高某松在担任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开发部副部长、部长、总经理助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名融资中间人在融资和工程对接环节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近四百万元,应当以受贿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高某松一案再次警示: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也是一把双刃剑。高某松的悲剧再次印证:如滥用权力为自己谋利,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撰稿:夏娟 杨维维
编辑:杨维维
审核:黎红
签发:殷勇
【来源: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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