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在国家查处的很多落马官员中,有很多人在任职期间是反腐的一把手,毕竟还得到过很多的荣誉,但是,随着权力的增大,职位的身高,慢慢的变成了贪腐之人。

不管在任何时候作为国家工作的人员,作为国家培养的人,都要时刻把国家和群众的利益摆在最前面,

作为公职人员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明显是在知法犯法,无论任何人只要做出违反纪律的事情,违法犯罪的事情,必将会接受法律的制裁。

据资料显示,刀勇,云南人,中国党员,曾担任思茅市公安局副局长,昆明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西双版纳州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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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任职的20年里,收受他人的财物达到1,200万人民币,其中大部分都是来自商人,在他被查的前10个月,他还收到一家公司给予他的130万元人民币,他将这笔钱存到岳母的账户名下。

云南省纪委监委在通报中提到,刀勇在任职期间,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非法,从事盈利活动,并且还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

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安排他们在未消费的情况下就进行充值刷卡,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为自己家的亲属谋取一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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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他人送来的礼金以及礼品,包括一些投资款,在一些相关的调查当中泄露情况、泄露线索,从当中获取一定的利益。

在所有认识都有人的眼中,包括他的同事当中,所有人都说,他在工作上勤勤恳恳办事效率非常高,他曾经也是反腐的一把手,也是打虎的好猎手,但是如今却成为好猎物。

他将自己的反腐经验变成了贪腐经验,他在幕后打好招呼,让自己的亲戚出面做生意,一起来逃避组织的审查。

他他妹妹在云南民族大学附近开了一家餐厅,其中云南一家机电公司的负责人吴某找到他的妹妹,将2万元交到他妹妹的手中,随后,他妹妹将这件事告诉了刀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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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担任省纪委纪检监察副主任的时候,某公司的负责人杨某,在提供的时候有所隐瞒,所以要么就给他送来了礼金52万元。

在担任昆明市副市长期间,云南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董事长,就因为在一些职务调整和土地方面的问题找到他,先后接受这个董事长的礼金,达到374.2万元。

直到他被查前的前10个月,他的受贿行为依然在进行,都有我犯罪事实清楚,并且自己主动认罪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根据相关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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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的赃款全部上缴,减少了有害结果的发生,无论出于怎样的原因,都要一定要接受住诱惑,绝不能做出违反国家的事情。

作为国家培养的人,应该时刻明白自己的职责所在,应该时刻把国家的利益放在第1位,不应该做出这样违法乱纪的事情。

贪污公款和收受他人的财物,最终走向不归路,最终还是会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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