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问题的前提就是错误的,所以根本谈不上什么补贴。

其一,尽管所有土地都是国家的,但国内土地的划分仍然有明确的界限,按照正常顺序,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因为撂荒而被强制收回,也需要由集体收回。

其二,就目前农村的情况来看,农户被强制收回的土地并不多,甚至极少。至少对于孤陋寡闻的小编来说,尚未听到有此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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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新的《土地管理法》再次明确了农村“三块地”:公益性建设土地,即宅基地,“地随人走”,即宅基地可供村民免费使用,可有偿退出,但没有继承权;耕地,个人承包,集体所有,可流转,可退出,退出后由集体收回;集体建设用地,这一块“地”的最重要!过去要将农村土地应用于工程等建设用地,需由国家收回,给予补偿,再进行开发,新的《土地管理法》将这块“地”的应用授予了村集体,用于住房等集体建设,作为城市住房等用地的补充。所以仍然不存在补贴问题,而是村民利益共享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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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第三个问题的补充。分产到户实质上是我国第三次土地大转移,真正的目的是将农业这剥离出来,交由农民一定限度内的自主经营,是国家财政的“卸包袱”,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地资源牵涉到了方方面面,甚至出现了“农民上楼”的要求,但国家整体方向是没有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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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此问题的预设前提是不对的,更谈不上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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