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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上次解读《热点| 委托代征将死?让子弹飞一会儿》两个月时间,全国人大在2020年10月21对平台化用工正式定调,同时也引起了灵活用工服务商的狂欢,朋友圈全部以“关于明确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得的收入作为经营所得”转发标题,但看似重大利好的后面究竟隐藏着什么样的法律规范,今天咱就带着大家好好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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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我们就不在贴上赘述了,今天咱们针对整体发文内容做一个深度解读。

其实在这份文件出台前,人社有出台另外一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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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人力资源圈找一些灵活用工的支持,无非是搬搬李克强总理的发言,胡春华副总理的讲话,所以如果单从8765号答复就对平台化用工一片看好的话,那么结合上述文件就能真正理解,与其说这份文件是给灵活用工平台一个正名,不如说成是监管主体对市场规则的圈划,真正让平台有“法”可依。

首先答复机构是“国家税局总局办公厅”,非省市税务局,文件覆盖面和适用性就有了一个定调——国税总局针对大力发展经济平台支持意见。

本期探讨话题

1、自然人从平台企业获得收入到底怎么缴纳增值税?

2、自然人从平台获得收入如何缴纳个税?

3、自然人满足什么资格才能在平台上经营?

4、自然人提供服务平台支付费用后用什么凭证做账?

5、自然人与平台如何受监管?

今天咱们对着这份文件来一一回答。

解答一:平台用工的税务支付项目确定

国税总局对平台经济的主要服务主体“自然人”引用财税〔2019〕13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自然人在平台上如何缴纳增值税做了两个说明。

第一种:自然人属于零星小额纳税,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没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适用按次纳税,不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而是按各个地方起征点的规定,比如月销售额达到5000-20000元,或次(日)销售额达到300-500。

总而言之没有进行税务登记的自然人不属于十万以上免征范围,如果继续开展该业务,灵活用工平台公司需要打通税务认证系统,帮助自然人活体认证完成税务登记。

第二种:自然人自纳税之日起,办理了税务登记:1.以自然人的主体办理的临时税务登记、2.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为主体办理的税务登记证,都属于十万以内豁免情形,从这份文件中可以看出,无登记不免税。

为何登记可以免税呢,这个就得结合文件第五条一起解读了,国税总局鼓励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税务登记,区块链的特点就是:数据无法修改、全网播报、永久保存,大家细品。

解答二:经营所得不能包罗万象

该文件回答第二个问题,也是大家朋友圈狂欢的重点,国税总局也做了一个中心和两个基本点。

一个中心是平台型企业的灵活用工人员在平台上获取收入只有两类: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两个基本点就是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的判断要件。

劳务报酬的要件:

1、自然人直接提供服务。

2、提供以下八类服务:设计、咨询、讲学、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等劳务。

3、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缴纳、参与综合劳动性所得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的要件:

1、以个体工商户身份提供服务。

2、虽未注册但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做临时税务登记增值税十万免税)。

3、不属于劳务报酬的八类活动。

4、“经营所得”按照(收入-成本)*适用税率,年度纳税。

其中委托代征、核定征收的模式在上述两个基本点的语境下可能会慢慢退出历史舞台。

税务总局特地举例:要按照经济实质原则判断平台用工,对于自然人提供服务,不看平台到底是什么属性,而是自然人到底以什么形式以及以何种形式为平台提供服务。

情形一:如果自然人提供的服务属于劳务报酬八项之一,又没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那么应该按照劳务报酬报税。

情形二:如果自然人提供的服务非属于劳务报酬八项,又没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那么按照经济实质判断,结合前文看看是否属于主观故意“去劳动化”的情形,如果属于,还是纳入综合劳动性所得。

情形三:自然人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提供服务自然可以按照经营所得纳税。

这里无疑就引发一个经典问题——如果一个信徒问牧师:是否可以在祷告时抽烟,牧师一定会拒绝他。但是换一个顺序就是另外一个情况了,信徒问牧师:是否可以在抽烟时祷告。牧师会觉得这是一个很诚心的信徒。

换到个人所得税判定逻辑也一样,自然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无论提供什么服务都可以是经营所得。如果未进行工商登记,那么就是有争议了:到底是祷告时抽烟还是抽烟时祷告呢?到底是自然人用平台提供劳动服务,还是平台服务的供应者正好是自然人?

这是个玄学,玄学意味着,税收的自由裁量权将发挥最大效用。

解答三:临时税务登记和个体户模式有竞争优势

其实刚刚在解答一和解答二中已经把几类纳税主体进行辨析了。谈到竞争优势问题上,我们就分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自然人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同时也获取了税务登记证书:可享受增值税月十万内免征政策、按照经营所得纳税无需进行经济实质判断。

第二层次:自然人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但是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可享受增值税月十万以内免征政策、需要按照劳动内容判断经济实质。(且不属于八项劳务报酬提供的劳动)

第三层次:自然人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也未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不可享受增值税十万以内免征、提供非八项劳务报酬服务,需要按照劳动内容判断经济实质,提供八项之外的服务由税务机关裁量。

第四层次:自然人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也未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提供八项劳务服务,增值税不可免征,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入综合劳动性收入。

可惜的是,现在绝大多数灵活用工平台采用的是争议的第三层次和不利好的第四层次。

解答四:平台公司凭表入账和凭票入账均可

解释完自然人提供服务怎么纳税后,就是公司提供什么凭证进行会计处理了,我们还是用刚刚四个层次去一一说明。

第一层次:自然人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同时也获取了税务登记证书:直接以工商主体名义给公司提供增值税普票/专票,作为外部付款纳税。

第二层次:自然人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但是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可以用临时税务登记证代开自然人增值税普票(不可专票),作为外部付款凭证。

第三层次:自然人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也未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判定为经营所得:需要平台获得经营所得委托代征证书,内部提供税单列支。

第四层次:自然人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也未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判定为劳务报酬:需要自然人去本地纳税大厅或者邮政开具劳务报酬增值税普票,作为外部付款凭证。

解答五:平台用工的赛道规则逐步明朗化

目前国税总局已经在深圳、广东、云南、福建、北京等5省(市)针对特定业务和特定票种探索推动区块链电子发票应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不排除未来会退出发票区块链电子化,一旦全国区块链发票推行后,委托代征将成为苹果时代的诺基亚,自由职业者开票无需再由公司委托代开,即可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城市服务自动申请,按照法定税率纳税。

笔者综合认为,灵活用工平台合规已是大势所趋。平台服务机构要在这片红海中获得竞争优势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有几件事一定得做:

1、获得属地化集群注册的工商支持。

2、有技术能力打通一网通工商远程注册与税税通活体税务登记。

3、对自然人的经营和劳动做明确区分,从用工内容、合同订立、权责说明、管辖尺度、结算模式、纳税合规性做整体风控。

上次文章的结束语是退潮以后总见得到裸泳者,现在即将退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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