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源到底是什么

绝大多数在于一个“让”字

“让”要礼让三先

红绿灯路口要停车让

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

就会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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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过

9月12日20时50分,王*驾驶晋LJ88**号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西关立交桥下十字口路段左转弯掉头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李*红骑驶的“倍特”电动车相撞,致李*红受伤,两车损坏,发生交通事故。

责任判定

当事人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车道信号灯表示:(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之规定,负同等责任;

当事人李*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七十条第一款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负同等责任。

二轮车是肉包铁,驾乘人员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千万不要图一时方便随意转弯、掉头、逆行等等。生命只有一次,不要为了方便自己而违反交通法规,万一发生一次(仅仅一次!)交通事故,一切都将来不及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