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职工合唱团自发布公告招募团员以来,广大职工积极响应,踊跃报名。目前,招募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为吸纳更多综合素质高、艺术修养好的合唱爱好者入团,现将合唱团招募条件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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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募原则

公平公正、自愿报名、择优录取。

二、招募岗位

1.合唱团一团:团员70名,以排练、演出为主;

2.合唱团二团:团员50名,参加日常排练及培训但不参加演出,经过后期考核后择优录取到一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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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募条件

1.长春市在职职工,年龄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在职女职工,经所在单位开据证明,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行为规范,热爱合唱事业;

3.遵守长春市职工合唱团管理办法,按时参加排练、演出,身体健康。

四、报名时间:

随时接待报名

五、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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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核

1.地点:长春市工人文化宫

2.时间:另行通知

3.考核内容:自备曲目现场清唱(曲目风格要求民族、美声、通俗歌曲,不含戏曲曲目)。

七、其它事项

1.录取方式:

合唱团与受录人签定协议,为期一年,试用期两个月。

2.排练内容:

(1)日常学习合唱排演、视唱、乐理、声乐课知识;

(2)定期聘请专业老师指导教学。

3.乐谱:合唱团统一负责发放,团员自行保管。

来源:长春市工人文化宫 长春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