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我校(院)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内容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要求,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包括:基本知识、理论素养、思维能力、语言表达、授课艺术、协调应变和举止仪表等。
3.面试的方法和程序
(一)考生应于4点前到党校报到。按照报考岗位、所学专业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由面试考生在《面试抽签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二)试讲题目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提前一小时发放,考生拿到试讲题目并在《面试题目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后,到备课室准备。一小时后进行试讲和答辩。
(三)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方式进行。试讲时间为15分钟,答辩时间为5分钟。考生按事先抽签确定的顺序依次进入考场,其余人员在备课室、候考室等候。面试结束后,考生退出考场,进入候分室。
(四)面试由7名评委组成,每位评委独立评分。面试结束后,评委根据试讲和答辩情况按照统一评分标准现场实名制评分。
(五)面试成绩评定及计算。面试采取百分制,试讲占80%、答辩占20%,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它得分平均值计算每位考生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分值相同时,试讲成绩高的优先考虑。如出现应聘人员面试得分低于60分的情况,则不予录用。
4.评委的组成评委由校(院)领导及相关专家组成。
5.面试的实施
(一)面试设面试考场、候考室、候分室、备课室。
(二)面试考场设评委席、考生席、司钟席、巡视席、监督席、计核分席和旁听席。
(三)面试前对面试评委进行面试方式、程序、方法、评分标准、面试纪律和注意事项等培训。
(四)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在读学籍证明等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由工作人员核对面试考生本人身份,并向面试考生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它有关注意事项。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工作正常进行。
(五)记时员在试讲规定所需时间结束前3分钟提醒考生,在答辩规定所需时间结束前1分钟提醒考生,面试时间到,主评委宣布答题结束,考生完成面试。面试考生不得带走题签和草稿纸。
(六)面试成绩由计分统分人员计算、汇总、复核后,交主评委和纪检部门人员签字确认。
(七)面试现场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与面试有关原始资料一同存档保管。
6.面试工作纪律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面试评委、工作人员凡与考生有亲属或师生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二)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纪检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面试评委及相关工作人员,由纪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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