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东西被坑了是坏事吗?不一定,对法律法规比较熟悉的话,说不定还可以小赚一笔。书中自有黄金屋,知识就是财富这句话不是没道理的。你说什么?你买到了假货?恭喜你中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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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发现商家卖你东西的时候有欺诈行为,作为消费者你可不能光要求商家退货就完了,记住了你还有权利要求三倍赔偿,也就是“退一赔三”。假如商家欺骗了你,不要生气,不要心急,让商家退回你买东西的钱,再赔偿你三倍的钱,最低赔偿金额是五百元。如果商家问你凭什么这么豪横,你就说我有后台撑腰,我的后台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如果商家明明知道商品有缺陷还卖给你,对你的健康造成了损害,作为消费者你可不能光要求商家赔偿损失就完了,记住了你还有权利要求商家支付损失数额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金。跟商家拿一份赔偿损失的钱,再拿两份惩罚商家的钱。如果商家问你凭什么这么豪横,你就说我有后台撑腰,我的后台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民以食为天,别的东西出问题了是小事,吃的东西出问题了那可是大事。如果商家明知店里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还对外销售,把你吃拉肚子了,你不光可以向商家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要求支付损失数额十倍的赔偿金,十倍!如果商家问你凭什么这么豪横,你还说我有后台撑腰,我的后台就是——《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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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消费者”具体是什么意思?并不是说你花钱买东西了就是消费者,还要看你消费的目的是啥,只有“为个人或家庭生活消费”而花钱的,才是“消费者”。

所谓的“生活消费”,不光包括吃喝拉撒衣食住行等基本消费,也包括购买跑车游艇私人飞机等奢侈消费。消费者不光包括为商品付费的购买者,也包括没有亲自付费的使用者,比如购买者的家人、朋友、受赠人等使用商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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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买东西是为了生产经营或者职业活动的需要,你就不算“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保护你这种人,你可以用其他法律比如《合同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过有一种情形是例外,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农资产品,虽然不是为生活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保护,因为农民是弱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初衷也是保护弱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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