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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车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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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3期

《对话车生活》——

郭庆解读

智能驾驶上路

法律责任谁担

随着科技发展,自动驾驶离生活越来越近。近日随着百度自动驾驶出租车在北京全面开放,也将公众对于自动驾驶汽车的关注再次推向高潮。与此同时,相关智能驾驶乘用车事故时有发生,也让公众对于这项新技术充满了担忧:一辆开启自动驾驶功能,并且配有驾驶员的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事故,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是汽车厂家还是驾驶员?面对着这样的一些待解的问题,自动驾驶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出台。2020年10月23号,作为第一本梳理相关法律制度的专业报告,《智能驾驶乘用车2020年度法律报告》在北京发布,不仅为未来法规的制定和行业标准的出台奠定了基础,同时也填补了国内系统研究相关法律制度的空白。

今天特别有请到

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郭庆

本期嘉宾:郭 庆

一、《智能驾驶乘用车2020年度法律报告》发布

刘倩:撰写这份法律报告背景和初衷是怎样的?

郭庆:我们这个律师团队第一次接触跟智能驾驶有关的法律问题,是从代理2016年1月20号发生在中国邯郸的全球首例所谓的自动驾驶致驾驶人死亡案件。 我们是代理受害人高雅宁的父母起诉特斯拉。

在代理这个案子的过程中间我们就发现,因为智能驾驶是一个全新的领域,有很多的法律法规跟这样的一个新产生的事物它是不完全能够直接适用的。 所以呢,因为大家都没有接触过这个领域,在审理的过程中间,这个案件在国内缺失很多认定标准或者是法律适用的原则,问题是直到现在这些标准依然缺失。 因为我们中国它是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它需要一个相对很长的一个过程,智能驾驶方面的技术发展得又特别快,没等法规制定出来,这个技术就又更新了。所以这也是我们想到要去全面地梳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尤其是法律没有覆盖到的盲区,我们还是要找到在法律上的解决方案。

刘倩:这本法律报告具体内容涵盖了哪些方面?

郭庆:这个报告是尽我们所能去探索和梳理了跟智能驾驶有关的一些法律问题。首先讨论的就是智能驾驶乘用车它上路合法性的问题。当然这里面还有与之相应的一些保险,有很多保险现在没有覆盖智能驾驶的这种场景:还有我们也探讨了侵权法层面,包括产品缺陷,包括制造缺陷、警示缺陷,还有设计缺陷,这些缺陷与承担产品侵权责任都是息息相关的。

报告里面还探讨的一个法律问题是大家也非常关心的就是网络安全问题,代码是不是有漏洞,网络有没有可能被人劫持或者是远程操控;同时厂家和厂家之间,还涉及到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的问题。那么说到这个问题,其实还有一个立法的趋势,包括执法的趋势是越来越严格,就是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一定层级上越来越多地有可能引入到刑事责任。

所以说我们觉得这种系统的梳理,它应该是有一定的前瞻性地去提出、发现,甚至是预想一些问题,然后在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里面去找到它的解决方案。

刘倩:对于未来自动驾驶汽车真正上路之后出现交通事故的处理,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当中能不能找到具体的答案?

郭庆:是可以的。因为现在的法规它尽管没有对智能驾驶作为一个专门的领域去进行立法,但实际上我们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去指导发生事故之后怎么样去判定责任。

按照现在的法律法规,所有的车它默认都是人类驾驶的,所以有时候出交通责任认定的文书的时候,会直接写某一个驾驶员他应该承担70%的责任,他没有考虑到说这个车实际上并不是由这个人当时正在驾驶的,也并不去查清有没有智能驾驶在介入驾驶状态,就算是查清了也对责任的分配并不产生影响,但是它有可能对后续的消费者维权会产生影响。

二、完善法规是推动智能汽车行业发展的核心要素

刘倩:智能汽车或者说自动驾驶汽车出现事故的时候,一旦我们再进行具体的技术上的认定,还是要面临着一些法律上的挑战。

郭庆:实际上我们想主张的就是从整个产业来看,如果一个产品你不管技术研发到了哪一个阶段,你的最终目的还是获得市场和消费者的认可,让消费者共同参与,一起去克服一些技术上的困难。还有包括说厂家如果这个技术实际上确实有一些没有做到的地方,你尽早尽量清楚地去告诉消费者,提示他们在用智能驾驶的状态的时候,哪些东西是我们人眼非常容易识别的,如果你把这些场景强化地去告诉消费者说发生这样的场景的时候,你一定要注意、一定要提前接管,这种时候是对消费者的一个负责。

所以我们在法律报告里其实提出来说,车企应该在交付车辆的时候,对消费者进行系统的培训,并进行特别充分的警示,这样的话你才更能够赢得消费者对你的信任和市场对你的信心。

刘倩:那么在智能驾驶的过程当中,特别是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的时候,车企和消费者分别会面临一些什么样的问题?

郭庆:我们本身从立法机构或者是监管机构,甚至是大众和市场都对智能网联车持一种非常宽容的态度,也愿意看到产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间,其实原来有一些成见,总是觉得就这样的法规会不会限制了技术,会不会一定是对车企不利的。但实际上我们在做法律调研报告的时候,也跟一些汽车厂家的技术人员和法务人士进行了非常充分的沟通,我们发现实际上他们对于这个问题是持一个非常欢迎、重视,甚至是非常需要的,他表达的是这样的一种态度。

在我们法律报告的引言中也有说到,我们认为实际上是存在这样一种法律上的平衡,这种平衡有可能当事人没有认知到,就是车企和消费者,他们有的时候互动互生和互相共同去促进这样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完美的制订,实际上这是可以实现的。

比如说对于车企它可以用少一点的成本,每一个交付的时候对每一个车主进行一个系统的培训,而且对培训记录在案。对于消费者去更好地保护他们的生命安全和驾驶安全,这肯定都是双方互利互惠的。

刘倩:对于自动驾驶来说,它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应该意识到一个问题,就是它不是我们想象得那么简单,安全这根弦其实还是要时刻地紧绷在我们的脑子里,这是对于消费者和车企来说。另外就是自动驾驶、智能驾驶法规一定是不可缺失的。当前智能汽车已经成为全球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这当中政策的监管动作也成为了它量产路上的一个核心的前提。

面对自动驾驶在发展过程当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有关部门也应该尽快的组织开展对于无人车牌照的发放,还有驾驶的规定、事故的认责等方面的研究,这些都能够为自动驾驶商业化应用提供制度的保障,同时也能够推动我们国家汽车产业实现创新驱动结构的升级,抢占产业发展的制高点。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

——《对话车生活》特约专家评论员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