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三协宣传部:何正翔 赵恺程)10月23日上午,市工商联联合市检察院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彭继球,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勋爵出席活动并讲话,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周亚红,市工商联副主席田桂元以及来自长沙各行各业14名企业家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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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彭继球,(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勋爵

活动中,参观了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观看了长沙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展板,了解了长沙市检察机关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情况。

王勋爵代表市检察院党组,感谢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企业家长期以来对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监督和包容。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要树牢平等保护的理念;二是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三是要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四是要开展针对性法治宣讲。

彭继球表示,今年以来,长沙检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彰显了长沙检察担当,展现了长沙检察职能,为长沙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市工商联和市检察院将继续为民营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当好长沙民营经济的“服务员”、“守护者”、“知心人”。

10月28日上午,省检察院和省工商联共同举办了以“服务‘六稳’‘六保’ 护航民企发展”的检察开放日活动。

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必达主持了活动。省工商联、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律师、法学专家、大学生代表等20人受邀参加,在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卢乐云的带领下,参观了省检察院的案管大厅、宣誓广场和公平正义大道,并同受邀代表展开了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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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晓颖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晓颖表示,省检察院将认真梳理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检察决策和司法办案中做好整改和落实。她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用心用情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要画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同心圆”。继续加强与工商联、商协会的密切联系,共同研究解决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更好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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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联副主李曦

省工商联副主席李曦表示,亲切地感受到了省检察院对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所作出的积极努力。省工商联将一如既往地加强和省检察院的合作,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推进民营企业法治环境不断优化,积极打造全省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维权品牌,为广大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法治获得感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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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卢乐云

中国广告协会特别助理、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代会长、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会长、北京京主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政峰,在二次活动中分别和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长沙市检察长等检察官展开了对话。

在参加长沙市检察院的活动时,陈政峰高兴地说,勋爵检察长是一个很公正的检察官,记得2014年我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找到素不相识、时任郴州市检察长的王检,反映一个会员的问题,沒想到很快就依法处理了。长沙市优化营商环境走在全国前列,市检察院功不可没;参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展时尤感欣慰,社会上风传打黑就是打财就是打企业家的谣言不攻自破,长沙市公检法打黑除恶真正地打掉了社会反响极大的黑恶势力,还社会一个安宁安全的环境。

在省检察院,陈政峰动情地说,省检察院刚刚和省工商联举办了近200人的检企同堂培训,在培训中,叶检说检察机关要有担当和卢检提出的法治、历史、逻辑三个思维令人印象深刻;现在又了解到省检察院对涉罪的民营企业家不诉率名列全国第一,彰显了省检察院干警的责任和担当,真正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和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系列指示,真正依法平等地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全省民营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法治 环境。

同时,陈政峰根据调研的情况坦率地向省市检察长表示了担忧,同时向检察机关提出了建议和希望。

附:陈政峰和检察长的对话

(根据二次活动的发言稿和录音综合整理,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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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代会长、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会长,同时,在担任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专职副会长后,任中国广告协会会长特别助理,每月北京工作3周,长沙工作1周,所以,在全国各省市有许多企业家朋友。现在,我很恐惧进北京的办公室工作,因为我的办公室成了接访室,时常有来自全国各地的朋友向我“喊冤”,虽然商协会是会员的“娘家”,可是这个娘家无职无权,最多是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解决问题是“婆家”呀,婆家是政府、法院和检察院!一个企业找到这个没用的娘家,要解决由强势的婆家做决定的问题,说明他们是多么无奈和无助!

所以,经过调研,我们成立北京京主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由我任董事长,在公司内设京主法务智库,拟整合全国30余家知名律所约3000名律师,免费向企业有针对性地推荐律师,限制律师费,督促律师勤勉敬业,让企业在诉讼中聘请代理人时少走弯路,这也算是为企业提供了一项服务。

我只要和司法机关的干警在一起讨论到司法问题,就会语重心长地对他们说,一个科级干警办理出的冤假错案,往往需要一个部级领导的关注才能纠正,你说一个普通的百姓蒙冤后要得到纠正有多难?特别是刑事案件的冤假错案,法槌一敲,敲掉的不仅仅是被告一个人的终生幸福,而是给他一家人带来痛苦,被告的直系亲属将在升学、参军、报考公务员等方面将受到严格的限制,而这些亲属有可能从此仇视政府和社会,成为新的不稳定人群;除此之外,被告如果是民营企业家,你这个法槌还把国家的税收和众多的就业岗位也敲掉了;同时,党和政府的形象、执法的公平正义,也将受到严重的损害!

你们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的监督权力,一个被告从被羁押之日起,你在监督;起诉书是你写的;抗诉权是你握着的。一个冤假错案的形成,检察官只要在某一个环节站出来,冤假错案还能形成吗?

有些好心的朋友提醒我,陈政峰你是一个共产党员,少提意见多唱赞歌,要注意自己的政治站位!我说,如果一个共产党员发现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在基层执行时出现了问题,你不向组织如实汇报反而明哲保身保持沉默,到时候看着党和政府又来纠错和道歉赔偿,这就是一个共产党员的政治站位?

我们很欣慰地看到,总书记和民营企业家座谈时释放出很多美好的信号,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很多惠及民营企业的文件;最高法把保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作为各级法院“一把手”工程;最高检承诺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问题是:我们落实了吗?

根据来自全国各地的信息,有三个问题我是忧心忡忡,检察系统上下级是领导关系,检察长是检察机关的“掌门人”,今天说出来肯定对你们检察机关的工作有好处,希望检察长关注。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被滥用

被告遭到的刑讯逼供,主要发生在“指监”期间。

“指监”最长六个月,检察机关基本上沒有介入,都是侦查机关一家办理,因为没有栏杆相隔,饮食、睡觉、行动都在侦查机关的控制之下,确实容易发生刑讯逼供。有被告说出:宁可在看守所坐30天,不愿“指监”坐1天;有学者指出“指监”对于冤假错案的产生“功不可没”。许多律师反映:指监期间普遍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对于根本没有的犯罪事实,办案机关在指监时通过刑讯逼供,逼迫各嫌疑人背诵统一编好的台词,进行多次预演,然后在同步录音录像时表演背好的台词,从而形成能“相互印证”的证据链,一个冤假错案就这样产生了。在现行法律制度下,要推翻这样的笔录证据比登天还难……

事实上,六个月时间,全部同步录音录像不很现实,如果遭受刑讯逼供产生的伤痕也早已痊愈了。

因此,希望我们湖南的检察机关办理企业家被指监的刑案,一定要仔细审查口供,听取被告的申辩,不轻信口供,加强证据裁判的监督。

我们这一代人要讲真话,要为法治作出贡献。因此,在北京,我们和一些高校知名教授、法学家、律师、社会组织负责人时常讨论我国的法治文明,当讨论到“指监”制度时,他们都已产生向全国人大呼号废除这个制度的想法!

(二)、审慎实施“认罪认罚”,降低消极影响

认罪认罚制度不论从立法原意,还是从刑罚效果角度考虑,都是一项很好的制度,但需要完善。

据反映,认罪认罚产生的消极现象有:

1、一些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犯罪的,因认罪认罚而作犯罪处理了;

2、认罪认罚后建议的刑期基本上没有从宽;

3、办案机关以“认罪认罚判25年,不认罪认罚就判无期”诸如此类的威胁,迫使一些因遭受刑讯逼供而违心认下重罪的被告人,因害怕判无期而不敢提出排非申请和无罪或罪轻辩护,从而造成冤假错案。

因此恳请检察机关在启动认罪认罚程序时,一定要审查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被告人是否真心认罪认罚,审慎启动认罪认罚程序。

(三)、媒体宣传用词要严谨,严防“未审先判”

一些敏感案件,尤其是涉黑涉恶案件,案件刚刚开始侦查,相关的犯罪事实还没有查清,一些部门就急于表功,就动用媒体进行大量的报道,让不明真相的人民群众“纷纷叫好”,造成“民愤极大”的舆论氛围,给这些案件的依法处理造成巨大的舆论压力。

待这些案件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和法院审判时,即使这些案件存在许多问题,产生许多争议,甚至证据根本不足以证明其构成犯罪,如果没有舆论压力,办案机关还能依法公正处理;但因为有了舆论压力,使得办案机关不敢作出有悖舆论的结果,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所以,好大喜功动用媒体轰炸式夸张宣传,既对犯罪嫌疑人不公平,又是自己(公检法)给自己束缚了手脚!

我在网上看到一个五条命案的组织犯罪案例的报道,一直认为这个组织的领导者是五条命案的责任人,后来无意间见到了判决书,才知道和这个领导者有直接关系的只有一条人命。判决是公正的,但犯罪事实的评价也应该客观公平!

很多人命案,有些被告人罪不至死,但迫于舆论压力,如果不判处死刑就会被公众怀疑存在某些交易;如判处其死刑,这不极大地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了吗?因此,恳请我们检察机关启动媒体进行宣传时,要用词严谨,严防“未审先判”,时刻不忘我们谦抑、审慎的司法理念!

湖南省司法文明指数垫底的反省和思考。

10月18日,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公布了2019全国各省的司法文明指数的排名,湖南省排在了最后,目前,湖南的媒体集体失声,省外媒体却在热炒:什么湖南是全国司法最腐败的省份,警察第一、法官第二、检察官第三。我们的面子确实挂不住,尽管我们以亲身体验向周围的人解释,但“铁证如山”的排名,谁又相信我们的辩解?

我不认同湖南司法文明指数在全国处于垫底的位置,但人家手握湖南人自己填的800张问卷在手,那确实是我们湖南司法机关存在问题的证据呀!因此,我们不应对排序的科学性求全责备,而应知耻而后勇,找差距,速整改。

通过和全国各地律师和司法机关干警的交流,我发现了很多问题,归纳一下,当然不一定准确,提供给我们湖南的检察机关参考:

1、“抓人谁都敢、放人谁都不敢”,使得依法完全可以取保、判缓的被告人被一直关押。

2、判得重就是判得好,判得轻就是人情案,就有腐败嫌疑,使得对被告人的判处都从重。

3、二审改判从轻了,就是监管的重点,一些法官害怕依法从轻判处后会有各种监管,要写各种说明,要接受各种问询,干脆不从轻了。

4、很多人认为,缓刑后面有故事,免刑后面有事故,导致法官怕沾上“故事和事故”,不敢依法判处缓刑、免刑。

5、缓免有比例,发改有指标,导致一些依法完全可以判缓、判免,依法完全应当在二审发回重审或改判的案例,因没有指标或超过比例而不能实现。

6、律师会见难,一些敏感案件律师提出会见时,以“嫌疑人每天都在接受讯问故没有时间会见”等各种奇葩理由拒绝。

7、为了追求结案率,特定时间段不许立案,特定时间段要求先撤诉再起诉。

8、“指监”被滥用,导致刑讯逼供,导致背台词做笔录,导致冤假错案。

9、“认罪认罚制度”被歪曲。

10、谁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必须取得受害人谅解才能从轻,使得一些受害人的无理要求被满足。

11、受害人如果是群体,害怕集体闹事,而无原则地迁就群体受害人。

12、扫黑除恶,拨高凑数,降低入罪标准,提高量刑标准。

13、办案人员待遇低,压力大,一些优秀的法律人才纷纷辞职,导致办案质量、效率严重下降,各种奇葩判决层出不穷;

14、员额法官、检察官制度实施后,相关领导干预办案时无须在相关文书上签字,无须承担责任,他们更敢打招呼干涉办案,而办案的员额法官、检察官不得不听从领导按其指示办案,如果不这样做则领导会让其提拔无望、调入冷门、出事重罚。

15、财政压力大,使得通过办案获取财政收入成为常见现象。慈利县派出所所长所说的“办案是想搞钱”,办案机关拼命争夺“优质案件”的管辖权,就是这种现象的表现。

16、公安机关违规介入民事案件,利用立案前的初查给民事案件当事人施加压力,低价调解或撤诉就不查了,否则继续追查,迫使民案当事人就范。

17、一审请示二审,上诉流于形式。很多案件,争议大,一审在判之前向二审法院请示,并依二审法院的指示判决,使上诉变得没有任何意义,使我们“二审终审制”变成“一审即终审”;

18、“先上车、后买票、不听话、就刑罚”。例如,政府先招商引资吸引民营企业家开矿让其先干起来(先上车),待完善相关手续后再补办采矿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存储证(后买票),但如果民营企业家不听话,就以未办采矿许可证、爆炸物证为由以非法采矿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进行刑罚。

这些现象使得人民群众意见极大,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要提高司法文明指数,维护公平正义,就要尽力消除上述不合理的现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

现在最高法正对蒙冤企业和企业家进行纠错,已经达到300多家,给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带来了巨大的希望。我们对冤假错案不能走进边纠正边制造的怪圈,所以我讲了真话,尽管存在很多缺点,甚至担负风险,但我不怕,因为我的出发点是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说些公道话,希望司法机关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些问题,即使得罪人把我也“指监”了,我还是会说!谢谢大家!!!

陈政峰:邵阳双联人,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原专职副会长。

中国广告协会会长特别助理;

北京京主法务智库理事长;

兼任:

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代理会长;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会长;

湖南省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联合会副主席;

长沙市委统战部“百人会”、开福区委统战部新阶联成员;

中南大学企业家校友会会长;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校友会副会长;

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长沙职业经理人协会(简称“湘三协”)联合秘书处秘书长

对话花絮(一):10月23日于长沙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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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左至右):田桂元、彭继球、王勋爵、周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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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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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政峰接受电视台采访

对话花絮(二):10月28日于湖南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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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院内励志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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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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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12309检察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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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政峰会长和叶晓颖检察长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