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让“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更接地气:我们不缺口号只缺措施!

什么是改革?就是要在法律框架范围外探索新路子,法律框架以内的叫依法办事,算不得改革。

农地土地改革叫了很多年,是因为原有的框架章程跟现实有了脱节,阻止了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农地改革我们经常成为三块地,影响面广、跟广大农民群众关系最密切的还是关系到每家每户的宅基地改革。

经过了4年多的模式,宅基地改革终于确定了大方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所有权这个事,从法律上一直是明确的,村里也一直的宣传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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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权这事,以前一直限制的死死的,非本村村民不得入“资格权”的门槛。

所有权和资格权都难有松动的空间,一松动,那集体所有制就得动,所以真正能够满足改革需求的,只有从使用权这儿做做文章了,改革落地题眼:适度放活。

适度放活体现了中央两个意思,方向是要放活,即放松。进程上要适度,要谨慎,要因地制宜,要各地出台适合民俗风情的地方性政策。

红头文件是给各地批了,具体怎么办,就到了各地大显神通的时候了,毕竟这个放活,上边定了改革方向,市场上也有切实的需求。咱们不缺口号,咱们缺的是措施。

二、放活的两大突破口:城镇户籍子女继承+乡贤下乡可以申请宅基地!

跟以往不同,这次就宅基地如何放活上,中央和地方可都下了功夫。

先看看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这两个月的动作。

2020年9月9日,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469号建议的答复的公开意见,文件明确指出: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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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天,自然资源部也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文件中第六条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中提到: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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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看地方的具体措施:

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2020年10月19日政务公开栏中对政协提案做出了回复:非本村村民乡贤也可以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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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文件明确规定:县每年安排建设用地指标30亩,用于乡贤乡居安置。落实乡贤乡居的按每户5000元补助到村。在本村有无房户未安置宅基地的情况下,乡贤乡居建议采用国有建设用地安置。乡贤原有合法宅基地拆建、升建、扩建、新建的,村级组织负责做好邻里协调工作,宅基地审批手续由乡镇(街道)联村干部和相关室(所)代办。

各项政策,拳拳到肉,条条暖心,这才是改革落地的实打实的政策措施。

改革攻坚还是要看长江以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