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黑客”发现软件漏洞后,主动反映获得奖励,同时在自己开的网店售卖非法获取的正版软件。

学法律出身、计算机操作技术“硬核”的兰某,近日因侵犯著作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万元。

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这一典型案例。

无锡某软件公司开发了一款财务类办公软件,一套售价20多万元,受到市场欢迎。

2019年1月,该公司负责人发现,有人在网上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优惠价”出售这款软件,而且这家网店销售的软件居然有正版授权。

这家网店的店主究竟是谁,为何能获取软件授权文件?软件公司负责人起初怀疑有“内鬼”,但查而不得,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警方经调查,在四川省抓获了兰某。得知是兰某作案后,软件公司大吃一惊:原来,在2017年,兰某曾向该公司反映过系统存在漏洞,公司查实后对系统进行升级,为此还专门奖励其1.5万元。

检察官审查发现,2017年,兰某因工作需要,在网上下载了该款财务办公软件,试用后觉得这款软件便捷高效。

但是试用版设置了使用限制,若想使用正式版软件必须付费购买,取得授权证书。兰某一番操作,很快成功破解了软件获得授权。

兰某从中嗅到“商机”,开了一家网店售卖该款软件。买家只要从公司网站下载试用版本,兰某就为其破解软件,并从中收取费用。后兰某经多次研究,侵入软件公司内部系统,通过系统漏洞下载注册程序,直接生成授权文件卖给客户。

对技术充满自信的兰某又主动联系软件公司,将发现的系统漏洞告诉该公司并获得一笔奖金。

之后公司修补漏洞升级了注册程序,并多次升级软件版本,然而兰某逐一攻破,继续通过自己的网店销售软件,共获取收益8万余元。

2019年10月,案件移送新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认为,兰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1月,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事件小想法

该案件主旨意在侵犯著作权,目前这类案件屡屡发生,由于未经他人同意盗版、转载他人劳动成果的事情越来越多,大大地降低了作者的创作欲望,因此我国提出了侵犯著作权罪。

本次小知还是想根据案件主要围绕知识产权中著作权方向展开说说的,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

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本罪。

3、犯罪客体:

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4、客观反面:

侵犯著作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罪的处罚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2、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等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你的软件作品是个人完成,或者公司著作,就要更加重视自身的知识产权作品,同时也要注意不能剽窃他人的作品 ,侵犯他人著作权。

当你遇到被侵权就要采用相关措施用以保护。知空间可为您提供专业、全面的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随时咨询,用以保护您的相关权益,同时提供多种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