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叶县的牛先生今年4月份种下了518亩花生,为了增高产量,牛先生购买了27吨南阳天森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禹源牌掺混肥,但是施肥后,花生竟然出现大幅减产的情况。

叶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接到牛先生的举报后,对牛先生还未使用的16袋肥料进行送检,检验结果显示该肥料的钾含量为0.3%,这与包装上标注的20%相差甚远,叶县市场监管局和农业执法大队均表示该案件的查处不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

按照《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立案追溯标准》,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应该由公安机关立案追溯。可是叶县农业执法大队将案件移交至公安局后,叶县公安局却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9月1日办案民警秦保华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是化肥生产厂方坚持认为这批化肥有人“进行过二次封袋”,因此他们对此不负责。

叶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沈家民表示,他们在接到叶县警方不予立案通知书后,立即展开证据搜集,通过走访调查,认为牛先生用剩下的化肥不存在“二次封袋”,前不久他们重新向叶县公安局移交了该案件。“我们提交给公安局他们还是不接收,原因我们也不知道”谈及此事沈家民也感到十分费解。

11月10日下午三点半,记者来到了退回该案件的叶县公安局法制室,可是几个办公室竟无一人上班,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叶县公安局局长李根太,李根太以正在开会为由,切断了记者的电话。随后记者陪同牛先生一起来到了叶县政法委反映此事,政法委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叶县公安局并未对此事向他们进行汇报,因此他们很难过问此事。“叶县公安局不立案,你可以向平顶山市公安局反映,走信访途径”政法委值班工作人员这样告诉牛先生。

不立案也并未说明原因,这让牛先生感到非常气愤,随后记者陪同牛先生来到了中共叶县纪委反映此事,值班室一位李姓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目前已经了解到相关情况,并展开了调查,但是对于调查情况,他以保密条例为由拒绝向记者透露。

牛先生希望制售劣质农产品的行为能够尽快被查处,相关执法部门能够早日为他伸张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