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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传记叙的曹姓女子,是我的同乡、尚书郎曹修古的小女。在宋仁宗天圣年间,曹公任御史,因不善阿谀上司,以失职为口矢被贬去福建兴化军任了知府,一年后即死去。 曹公死后,故旧僚属们凑集了钱三万两,供办理丧事用度。

曹公的夫人陈氏打算收下,被尚未出嫁的小女劝止了。小女说:“治家,要根据自己家里的情况:父亲为官时,遵从的是廉洁,保持名节。现在父亲死了,办理丧事花费多少,当然要从家里的能力出发,怎么能接受别人的馈赠呢?”陈氏觉得小女说的对,就没有收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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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旧僚属们又说:“办丧事不收就算了,那就留给你日后出嫁时用,总该收下了吧?”小女说:“办父亲丧事这样的大事都没收诸位的礼赠,如果收下了,日后出嫁的钱,岂不是小事超过了大事?父亲故去反倒成了我的好事,这让我以后怎么做人?”

接着曹女又说:“任何事情都 受着天理的约束,父亲死去我尚未出嫁是天理对我的惩罚。父亲棺柩尚在,正值哀痛之时,收嫁资更是越礼乱位的事情,我实在不敢从命。靠着父亲在天之灵的保佑,我到出嫁那一天 带走一双勤劳的手就足够了,谢谢诸位的好意。”

曹氏女坚辞不受,众故旧僚属们只好连通敬意,一起带走了。(据《曹氏女传》编写宿评:重礼仪轻货币,也是华夏民族的好传统。靠一双勤劳的手,不收他人钱财馈赠,表现出曹姓女子坚定的生活志向 和高尚的道德品格。如果每一个人都能够做到这一点,那么我们的生活一定会美好而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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