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拟率先为数字经济立法,外卖、快递小哥等或可享工伤保险

针对“快递骑手”“外卖小哥”等从业人员职业伤害易发多发问题,浙江拟率先立法补齐制度保障短板。

《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11月23日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对数字经济新业态劳动用工作了新规定: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提供网约车、外卖或快递等劳务的,平台经营者可通过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形式提供工伤保险待遇。

“近年来外卖、快递、网约车等数字经济新业态发展迅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同时快递骑手、外卖小哥等从业人员职业伤害易发多发问题较为突出。”《关于 <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 修改情况的报告》指出,这些新业态从业人员主要以灵活就业为主,互联网平台与其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存在争议,难以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参加工伤保险,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亟需补齐制度短板。

<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 对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数字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提供网约车、外卖或者快递等劳务的,平台经营者可以通过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形式,为从业人员提供工伤保险待遇。平台经营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予以办理。

<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 同时,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按照省有关规定,加强对数字经济新业态用工服务的指导,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用工方式,完善数字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间、报酬支付、保险保障等方面规定,保障数字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 浙江是数字经济先发地,2003年启动“数字浙江”建设,2017年底的浙江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又提出把数字经济作为“一号工程”来抓。当前数字经济已成为该省经济增长的主引擎。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浙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4893.9亿元,同比增长11%,增速高于同期GDP增速8.7个百分点,占GDP比重为10.7%;规模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完成增加值1644.5亿元,同比增长14.4%,对工业增长贡献率超60%。

<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 为进一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还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管理、采集、共享、保护,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以及激励和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