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对于企业的稽查手段与指标是多样化的,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税务稽查机关就对是否存在虚假交易造成资金回流特别关注,这一点也是稽查虚开案件中的突破口。为什么“资金回流”会成为是稽查案件的突破口,税务局是如何查证的,查处后会有什么处罚,一起看一下以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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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东莞税务稽查局对东莞某实业公司2015年取得某石化公司的增值税发票涉税情况进行检查,该公司主销五金、塑胶制品,于2016年11月28日被认定为非正常。稽查局通过银行提供的司法查询结果,发现公司公账支付货款的当天,石化公司员工就将款项转回给实业公司员工,最后在通过员工将款项转回公司公账,从而形成资金回流,认定在没有真实交易情况下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少缴增值税46320.9元和城市维护税2316.04元。税务局责令公司补缴少缴税款48636.94元,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公司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24318.48元,罚款逾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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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资金回流”

“资金回流”其实并非术语,而是稽查一线常用语,一般指资金从采购方对公账号转到销售方对公账号,以证明支付款项的事实,随后通过多个对公和私人账号流转到采购方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及利益相关人的账号中,可能存在实际未支付的情况。小编做了简要图说明资金回流。实务中,查实“资金回流”,是怀疑纳税人虚开或者偷税的重要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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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资金回流会成为虚开突破口

在虚开案件中,为掩盖虚假事实,行为人往往要制造存在真实交易的假象,这就需要虚构交易。虚构交易中的重要一环便是虚构交易款项支付痕迹。虚假支付的交易款项最终要以各种形式回流到支付方。而通过银行支付的资金回流证据收集相对容易,且有银行等第三方提供流水等打单,证据更加客观有效。

1.虚开案件大多存在资金回流

2.资金回流取证相对容易

3.资金回流证据客观,证明力强

存在资金往来一定是资金回流吗?

从时间、对象、金额进行查证属实,回流的每一笔资金都是特定的。资金回流、开票费并非认定虚开的充分且必要条件,而是仅作为证据链的一部分,只有形成了完整、充分的证据链条,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才能认定虚开。

1.时间,每一笔返回的资金要对应一笔打来的款项

2.对象,该笔货款对应的发票载明货物不是真实的

3.金额,返回的资金是货款扣除了相应的开票费

总而言之,虽然存在资金往来行为不一定认定为虚开,需要时间,对象,金额等完整证据链支持。但是有资金回流行为仍然是税务机关的关注重点。本案例中东莞某实业公司引起资金回流等异常,税局判定其在没有真实交易情况下接受虚开发票,偷税48636.94元,对其处以50%的罚款。其实这是税局手下留情处以最低罚款,若按最高处罚,可以处以五倍罚款,共计243184.7元。虚开发票的风险是巨大的,老板如何了解自身企业的发票风险情况,上小税官,自动识别企业存在发票风险,生成虚开发票风险报告。还可以提供相应视频分析与专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