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深圳女子在“新员工入职聚会”醉酒疑遭强奸一案日前获得一审判决。

11月28日,记者从涉事女子曾某某的恋人晓强(化名)处获悉,11月23日,宝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邹某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晓强说,她和女朋友打算回老家工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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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晓强提供的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公诉机关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5月15日19时许,被告人邹某跃、曾某某等同事参加了公司组织的聚餐活动,他们俩都喝酒了。当日22时许,邹某跃和曾某某乘滴滴一同离开,当他们到达曾某某住处附近时,由于醉酒状态,他们不能正常行走,邹某跃便产生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想法,将曾某带到宝安区沙井街道翔丰时尚酒店,邹某跃用手夹着曾某某来到酒店306房间,并将其强行与曾某某发生性关系。

宝安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邹某跃在被害人醉酒昏迷时,未经被害人同意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应构成强奸罪,对于被告人、辩护人与事实不符的无罪认定意见,宝安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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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被告人邹某跃的犯罪情节、悔罪情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邹某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在判决执行前被羁押),拘役一日相当于监禁一天;即从2020年5月18日至2023年11月17日)。此外,将查获的内衣、内裤退还给被害人曾某,并将一部手机退还被告人邹某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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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于11月23日签署,盖有宝安区人民法院公章。

5月18日,一名微博网友称,女友刚加入一家国际物流公司,在参加新员工聚会后,被认识仅两天的同事带走强奸,事发后,16日至17日,她多次在深圳报警,但随后警察说,这次显示以‘自愿(发生关系)’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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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5月19日通报,16日凌晨1时许,110强接报警称其朋友曾某被强奸,经初步侦查,犯罪嫌疑人邹某跃(男,21岁)和当事人曾某某(女,22岁)是同事。15日晚,公司聚餐后,邹跃跃带着醉酒的曾某到酒店开房,并发生性关系。在固定证据后,警方决定18日立案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邹某跃已被刑事拘留。6月2日,检察机关依法将邹某抓获归案。

(以上内容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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