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潮阳区贵屿镇政府发布关于“网传广东一18岁高中生迎娶14岁初中生”的情况通报:2020年11月28日网传广东一18岁高中生迎娶14岁初中生的视频。获悉后,潮阳区贵屿镇政府迅速开展核实,经查,视频中的人员系贵屿镇凤新村卢某(男,17周岁,已退学)于一年多前与邻村庄某(女,13周岁,已休学)自由恋爱,因双方父母法制观念淡薄,于今年11月26日为双方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但未曾到民政部门申办婚姻登记。
《婚姻法》第六条 法定婚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本律也相信当地风俗再怎么开放,民政部门肯定不会突破法律底线给二人办理结婚登记。
《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小姑娘的父母,没有保证她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已经也违法了。作为监护人,还允许未成人“结婚”,这不是“越活越回去”了吗?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
至于卢某是否构成以上行为,本律认为不易考证。
甚至,本律觉得即使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批评教育,但是对这件事的结局可能不会有什么影响,最后两个人还是会生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