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双占”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成功治理了一大批“双占”违法现象,有效改善了城市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12月4日上午9点,邓州市人民法院再次行动,联合市城管局、花洲街道办事处,对聚财路违规设施实施集中拆除。

大型吊车进场,对高层的违规招牌进行拆除

道路两旁违规修葺的小小斜坡虽不起眼,却如同一块块“牛皮癣”,不仅影响道路美观,也一定程度妨碍了交通。此次行动组织了多辆铲车和翻斗车进行联合作业,通过一天的奋战,聚财路南北两侧路基上的水泥斜坡基本上清除完毕。

王老汉是聚财路的老住户,其户前人行通道上堆放了大量的水泥、砂石等,严重阻碍了正常通行。工作人员多次动员,对其宣讲政策,均不配合工作,是本次行动的重点和难点。当天上午,工作人员再度登门做其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王老汉终于被打动,表示愿意配合“双占”整治工作。工作人员当即行动,帮助其将砂石搬运至院内,清理户前人行通道,该处问题成功得到解决。

在拆除行动中,多数市民积极配合工作,大家充分地认识到公共空间、公共资源是大家的,每个人都应行动起来对“双占”行为说不。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人民法院还开展排除妨害专项行动。

12月3日上午8点,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楼前,3辆警车警灯闪烁,16名执行法官、司法警察集结完毕,对杨某申请的排除妨害一案采取行动。

杨某甲系被执行人杨某乙的亲孙女。杨某甲的父亲在其不满一周岁时去世后,杨某乙先以分家析产为由诉至法院,被驳回申请,后以撤销权之诉要求法院撤销杨某甲母女所居住的房产土地证,被法院驳回。但杨某乙一直占有并实际使用本案所争议房产。在多次协商无果后,杨某甲将杨某乙诉至法院,要求杨某乙等排除妨害,腾空房屋,并将房屋归还杨某甲等。市人民法院经过依法审理后判决:杨某乙等不得妨害杨某甲等对涉案争议房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搬走各自在该房屋内的物品,将房屋归还给杨某甲。杨某乙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6月29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杨某乙等的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生效后,杨某乙等仍未能履行义务。杨某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案件承办人从亲情讲起向杨某乙等辨法明理,分析利弊,说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考虑到杨某甲、杨某乙的血缘关系,案件承办人多次耐心做杨某乙思想工作,劝其履行,但效果甚微。

无奈之下,法院不得不采取强制腾房行动。行动当天气温非常低,当执行四团队团队长潘清富看到在寒风中瑟瑟发抖的杨某乙时,潘清富当即决定,自己掏钱为杨某乙购买一床被卧用品。当执行干警将崭新的棉被递到杨某乙手中时,其感动的流泪。在法院干警的帮助下,杨某乙等很快将房屋腾空。由于杨某乙等年事已高,潘清富向领导汇报后,决定免收案件执行费。该案终于得以执行完毕。

申请人李某甲与被执行人李某乙系张村镇某村同村南北近邻,李某甲的房屋位于北面大门朝南,李某乙主房居南面东,大门朝东。双方的房屋中间间隔有一条村规划的5米东西路。2020年年初,李某乙趁李某甲因疫情在外地,家中无人之机,将双方中间道路两端垒起,且在李某甲院内垒起一道墙,将路及李某甲的楼门及部分院子圈入其房屋院内,致使道路无法通行,李某甲也无法出入,为此双方发生争执。经村组多次调解无果,李某甲诉至法院。经审理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乙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将争议道路疏通并将建在李某甲院内的院墙拆除等。

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李某乙仍不履行,李某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近邻,本应睦邻友好,和谐相处,因巷道通路等发生争议,实属不当。本想通过做思想工作,让双方干戈化玉帛,但李某乙不听劝解,置生效的法律文书于不顾。

12月4日,行动中,李某乙仍不履行,且阻止法院执行。法院干警迅速采取行动,将妨碍执行的李某乙夫妇带离现场,在警车上,李某乙看到法院动真格,要对其二人采取拘留、罚款措施时,慌了手脚。“我错了,我不拦了,你们拆吧……”经过批评教育,李某乙夫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现场处理完毕后,市人民法院解除对李某乙夫妇的强制措施。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此次专项行动就是市人民法院落实“双占”整治行动的具体举措。两天中,法院共腾退房屋四套,且在行动中秉承善意文明理念,让每一个当事人都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张银珍李吉黄彦兵邓州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