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在高铁上换座遭到拒绝

你会怎么办

恼羞成怒?

直接接受?

毕竟不让是本分 让座是情分

但是,还是有些人选择了恼羞成怒

12月5日,网上有段视频刷屏

 “我身份比你高多了!” 男子高铁换座遭拒竟…网友怒了!(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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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份比你高多了!” 男子高铁换座遭拒竟…网友怒了!(视频)

视频中一男子嚣张地对邻座说:

“我身份比你高多了”
“你要是在我单位早把你开掉了”

12月5日,安徽阜阳,

网友爆料在阜阳西到合肥南高铁

一名男子想手机充电要求女子让座

女子不同意

其他乘客觉得又好气又好笑

网友们纷纷评论:

“亮明身份”

铁路方6日回应:

劝导后两人未再争执

也未报警

“你好,这是我的座位,麻烦让一下。”

“谁规定要对号入座啦?

就不让你能拿我怎么办?”

……

近年来,高铁、长途客车等交通运输中

“霸座”现象时有出现

那么,高铁偶遇“霸座者”

《民法典》教你如何破?

法律文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检察官解析

与《合同法》相比,《民法典》在客运合同关于车票的规定中,特别增加了“座位号”这一关键词,其目的就是规制日常生活中不时出现的“霸座”行为

这一规定从无到有,从法律的角度对占座行为进行了定性。无论是侵占了他人的座位,还是无票乘坐、越级别乘坐等行为,都会损害其他旅客或者承运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侵占他人座位的应当归还座位,无票或者越级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赔偿承运人的损失。当然,如果你坚持“霸座”,情节严重,构成扰乱列车秩序时,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待你的还有罚款和行政拘留。

《民法典》明确规定旅客应该对号入座,从立法的层面将该问题写进合同的约定,体现了法治精神,更体现了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果再遇到此类问题,你可以直接去找承运机构,因为你购买了这个位置,承运机构就有责任保障你能坐到这个位置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高铁是一面镜子

照出每个人的文明素质

“霸座”不仅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民法典》对“霸座”现象予以回应

明确“霸座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更是一种违约行为”

通过细化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让你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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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网、北晚新视觉、澎湃新闻、上观新闻、微博评论等

-责任编辑: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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