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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2021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新方法施行,两类纳税人受影响,快看有你吗?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二、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12月4日

解读核心提炼

一、《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1、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

在此需要注意:"执行这一规定的,在税务机关执法监管中,重点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2、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

同样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适用本公告的【案例】: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单位员工。A单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则小李2021年可适用本公告。

不适用本公告的【案例】:小赵2020年3-12月在B单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假设小赵2021年还在B单位工作,但因其上年并非都在B单位,则不适用本公告。

二、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是什么?

1、对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例】小张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

按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

采用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2、对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例】小周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每月给其发放工资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

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周每月需预缴个税30元。

采用新预扣预缴方法后:1-7月份,小周因其累计收入(8000×7个月=56000元)不足6万元而无需缴税;

从8月份起,小张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每月需要预扣预缴的税款计算如下:

8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

11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需要说明的是:对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注意:上例中,假设A单位预计2021年为小周全年发放工资96000元,可在2021年1月工资发放前和小周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每月扣缴申报30元税款。

三、《公告》出台后,扣缴义务人该如何操作?

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个人所得税预缴新规,按照征管要求,纳税人预缴的申报需要分三种不同申报情况确定:

1、如果是个人预缴纳税申报:申报可以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的。

2、如果是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按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3、采用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则需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再按本公告执行,并需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扣缴义务人注意:扣缴义务人仍应按税法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上征管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可能会出现一些差异化,需要在执行中按照所属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关于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的通知

12月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也开始了!涉及到每个员工切身利益,请财务和人事部门提前做好准备:


版本一:

关于员工及时确认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各位同事: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登陆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

1. 想修改2021年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专项扣除比例和扣除人的;

2. 有老人2020年去世并申请了赡养老人专项扣除,2021年不能再申请;

3. 子女教育阶段发生变化的,如从学前教育到义务教育、转学、留学等;

4. 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5. 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如买房后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申报住房贷款利息;

6. 今年的租赁合同显示“已失效”,需重新修改租房资金专项信息;

7. 继续教育信息需修改的;

8. 扣除信息确认后,一个年度内不能变更,请务必确认好;

提醒:申报方式需单位代扣代缴的,需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选择本单位。详细步骤,见附件。

二、2021年度专项扣除信息较今年无变动的,也建议登录个税APP确认信息是否正确有效。

系统在升级过程中的调整,有可能会造成信息失效、不符合扣除条件、单位无法下载等问题。在APP中进行“一键带入”操作即可。

感谢大家的配合支持,请于12月29日前操作完成,12月30-31日单位将进行查验补缺。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2020年12月2日

版本二:

关于员工及时确认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各位同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做好公司个人所得税2021年的预扣预缴工作,确保您2021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就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0年基础上确认即可,操作步骤如下: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一键带入”如图:

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或删除,可以点击“修改”或删除处理,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

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如下图。

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扣除年度“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二、2021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操作步骤。

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

先上述一中的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不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即可。如下图。

请各位同事在12月底之前完成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工作,有任何疑问,可联系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某某,电话***。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2020年12月2日